时间:2024-11-08 17:44:5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11月7日,镇巴法院联合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及三元镇人民政府针对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四名被告人对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承担修复生态资源责任,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经检疫合格的草鱼、花白鲢鱼苗共计40000尾,价值63200元。为保证流放效果,经过科学规划,特设三个放流点,分别是三元镇伊家河流域、长岭镇徐家河流域和兴隆镇楮河流域,使流域更加有利于鱼类存活和繁衍生息。
“生态修复不仅要讲理念更要讲方法。科学的赔偿、修复方法可以判得明白、赔的服气,更有利于海洋生态的系统保护。”增殖放流是恢复渔业资源、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在伊家河流域,工作人员将一袋袋鱼苗科学有序地投放至指定水域,为一江清水再添生机与活力。
下一步,镇巴县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各单位之间的沟通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践行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司法之力护水清鱼欢。
作者:刘佳欣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