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8 17:18:4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妇女能顶半边天”“儿童是祖国的花朵”。近年来,商洛市中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着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领域新形势新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广大妇女儿童司法需求,以法治力量守护“半边天”,推进关爱妇女儿童行动向纵深和实质性发展。机关多个部门先后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多名女法官干警被表彰为省市“三八红旗手”“全市优秀妇女干部”等称号。
提高政治站位 织密“守护网”
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成立机关妇委会、少年法庭,在全市女法官协会中成立妇女小组,健全组织机构,为工作开展提供支撑和保障。明确职责,夯实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妇女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在涉妇女儿童案件审理上,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家事审判和少年法庭业务,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其他业务庭室积极配合,确保事关机关妇女工作和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健全机构,推动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工作设立速裁团队、家事审判法庭和少年法庭,选配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法官组建维权队伍,从组织机构和基础设施上给予充分的保证。
发挥职能作用 守护“她权益”
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积极落实“四令一书”(人格权侵害禁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和离婚证明书),推动“和家亲”工作理念融入案件审判之中,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商州区法院沙河子法庭设立“家事纠纷心理疏导室”“未成年人教育辅导室”“心理宣泄室”等,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肯定。坚决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重拳打击、惩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实现精准打击、有力遏制。建立长效机制。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类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推行快立、快审、快结制度,案件平均审限压缩至30天,对未成年人和贫困女性减交、免交诉讼费,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儿童优先给予司法救助。
注重宣传教育 照亮“未来路”
坚持综合治理。积极与妇联、公安及辖区医院、专业调解组织等机构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最大程度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全市涉妇女儿童案件调解率达80%以上。强化普法宣传。常态化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治宣传,着力打造“红领巾法学院”品牌,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开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制作《别让爱毁于你手》《家事网校》等7部抖音短视频,在各级媒体发表关爱妇女儿童类稿件1000余篇,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妇女儿童良好氛围。发布典型案例。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编印《家事审判典型案例》,发布保护妇女儿童类典型案例15个,实现教育一人,带动一家,辐射一片的效果。
关注公益活动 携手“幸福路”
积极落实市妇联部署的“秦女子关爱妇儿行动”,安排专人负责该项活动,在机关工作群中,发布捐款通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活动内容,扩大影响。全院100余人参与捐款活动,市中院“秦女子关爱妇儿行动”连续两年捐款数额在市直机关始终位于靠前位置,为需要帮助的姐妹们贡献了一份法院人爱心。
下一步,市中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组织开展好“秦女子关爱妇儿行动”,同时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司法之力守护万家灯火,促进妇女儿童权益更加有保障、人生更美好、生活更幸福。(通讯员 刘佩华 侯向锋)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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