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热心帮忙却意外受伤,损失谁来赔?

时间:2024-11-06 11:28:0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雇佣关系解除后,返回施工现场帮忙,不慎发生意外后去世,死者亲属向雇主索赔,法院会支持吗?

2023年12月,陈力(化名)受雇于雷佳(化名)从事装运木料工作。工作结束后,陈力因私事在现场逗留,被不远处砍树场景吸引,遂前往赵华(化名)处为其帮忙拉树。期间因误判树木伐倒方向,陈力躲闪不及被树木砸中陷入昏迷,后经送医医治无效后死亡。

 

事发后,陈力父母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经济损失并要求被告雷佳、赵华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91万余元。雷佳辩称,陈力受伤是在装运木料结束后为他人拉树过程中发生,陈力的损害与雷佳无关联,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赵华认可陈力是在为其提供帮工中受伤,但辩称并非主动要求帮工,最多承担30%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装运木料的雇佣关系结束后,陈力自行前往砍树现场帮忙拉树,属无偿帮工。陈力在帮工中受伤,与雷佳的雇佣行为不具备因果关系,故雷佳不承担赔偿责任;赵华明知陈力无偿为其提供帮助,没有明确拒绝,也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陈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预料到砍树现场的潜在危险,在帮工活动中未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应自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确认原告方经济损失120万余元,被告赵华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60余万元。

 

单丝不成线,独木难成林。乐善好施、互相帮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社会的良好风尚。当前,我国法律对无偿(义务)帮工人受害的责任分配,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分配原则,即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无论被帮工人有无过错,都要对无偿帮工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帮工的善举虽值得提倡,但帮工中的风险不可忽视。帮工人在帮工中要量力而行,注意自我保护,被帮工人也要理性接受,为帮工人提供有效的安全防护,才能避免“好心变坏事”。


供稿:西乡法院

编辑:许沥心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