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6 11:23:4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我和江峰父亲是多年的朋友了,现在江峰去世了我也很难过。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再说当初我借给江峰的也是多年的辛苦钱,不能让我血本无归吧......”
西安鄠邑法院第八法庭里,吴燕维法官正在调解一起债务清偿纠纷。原告王阳和江峰父亲江明是多年的好友,江峰由于开办公司需要周转资金,便在江明的介绍下,向王阳借款10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江峰却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后来江峰因病去世,王阳便找到江峰妻子刘梅协商还款事宜,可是刘梅却表示不清楚债务是否存在,现在死无对证,因此拒绝还款。多次催要无果后,王阳将江明、刘梅及江峰的两个孩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共同偿还借款。
“这笔钱也不是我借的,现在江峰去世了,谁知道这笔债是不是真的存在。”调解中,刘梅的对抗情绪较大。
吴燕维法官了解到刘梅的对抗情绪来源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她认为债务是否存在仍不确定,而另一方面是她认为即使债务确实存在,自己也不应当承担责任。
“由于当事人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同,你有这些疑虑也很正常,我可以给你一一解答。首先是关于债务是否存在,你看这是王阳提交的借条原件和银行转账记录,江峰的笔迹和银行卡号你应当了解,这些能够证明债务是真实存在的。其次是关于你们是否应当承担这笔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去世后,他的继承人如果继承了遗产,那么应该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借款人生前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借款人没有遗产可供继承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借款人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而从情理角度来说,继承遗产不仅仅是获得了财富,更是对死者生前社会关系和责任的延续。”
“法官,这下我明白了,我们同意偿还债务。”
在吴法官的耐心答疑解惑下,刘梅的对抗情绪逐渐消除,最终同意偿还债务,并和王阳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分三期还完全部借款10万元。至此,案件圆满化解。(文中均系化名)
作者:陈龙梅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