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4 09:49:4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佳县人民法院通过拘留+调解措施执行和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曹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李某诉至佳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曹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曹某名下无网络资金、银行存款,本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近日,经李某提供线索,执行法官与曹某取得电话联系。起初,曹某怀有抵触情绪,不愿沟通,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发短信,从情理法三方面对曹某做思想工作,曹某最终被执行法官的耐心与真诚所打动,同意来法院协商处理。
为了争取一次性案结事了,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多次协商,但曹某一直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绝一次性履行。面对曹某的消极态度,执行法官拟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曹某见法院动真格,在羁押室联系亲朋好友筹集案款,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曹某当即支付李某借款本息36000元,李某自愿放弃剩余利息,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任何试图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下一步,佳县法院执行局将加大执行力度,用活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手中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