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4 09:46:5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问:“法官,我收到了一份《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风险告知书》,如果我没有按期履行判决的义务,法院真的会按照告知书的内容强制执行吗?”
法官:“随案发放《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风险告知书》就是要提醒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法院会采取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看来不主动履行裁判文书义务后果很严重,那我赶紧去履行。”
法官:为保障胜诉权兑现,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力争将纠纷化解在执行之前,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的发生,周至法院积极探索“执源治理”工作机制,印制了《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风险告知书》,法院在送达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同时,一并向具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送达该告知书,以便当事人知悉逾期或者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随案发出《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风险告知书》,有助于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减少衍生案件发生,是有效化解纠纷、深化执源治理、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周至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拓展工作举措,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作者:崔吟楠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