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行动、两措施”】5天,600余万元一次执行到位

时间:2024-05-30 10:05:1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从拿到调解书到兑现六百余万元案件款,前后用时不到5天时间,这对于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可谓是意外惊喜,当事人对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法官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和公正司法的为民情怀表示高度赞赏,感动于法官切实为企业纾困、为当事人解忧、为社会稳定尽力的司法智慧,专程送来情真意切的感谢信表达谢意。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被告西安某发展集团公司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原告陕西某水务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就施工时间、工程质量确认、合同价格等内容分别进行了相应约定,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位于西安浐灞生态区某工程施工部分发包给原告进行施工。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对案涉工程进行施工, 2020年10月完成竣工验收。被告尚余六百余万元未予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因工程款支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七百余万元,并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灞桥法院对被告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其银行存款七百余万元。承办法官贺延昌考虑到案件涉及双方企业正常运营,为了不影响企业发展,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对案件展开调解。办案法官在对证据依法进行审查、确认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听取双方意见,耐心劝解疏导,客观释明合同纠纷相关法律法规,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提出确实可行的调解意见,最终成功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审执联动】

调解生效后,被告表示愿意支付欠款,但是需先对查封冻结的账户解除保全措施,并强烈表示不愿意进入执行程序,因其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后会对企业留下不良的信誉记录,进而影响其公司后续的正常经营发展,另外也会产生较高的执行费用。原告则担心法院解除冻结措施后被告不能及时履行,或被告账户被其他司法机关冻结,导致其足额保全的资金不能清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鉴于案件具体情况,为了消除双方顾虑,更为了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案法官将案件具体情况及双方意见分歧向执行局局长王旭进行反馈,王旭局长对此案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原被告双方召开案件分析研讨会,最终在确定双方无虚假诉讼的情况下,与当事人就履行方式进行沟通后,确定将案件款提存至法院账户,再由法院依法向原告直接兑现。这样既能保障涉案资金安全,又能保证原告胜诉权益能够得到及时兑现,同时还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给被告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一举多得。

5月27日,办案法官协调立案及财务部门将保全的案件款提存至法院账户。5月28日,案件款成功转入法院账户。5月29日,法院依法向原告发放了案件款。至此,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灞桥法院自深入开展“两行动、两措施”以来,始终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理念,把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各项措施融入到审判执行办案全过程,努力在司法的力度和温度间寻求平衡,在依法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措施对涉案企业带来的影响,切实以能动司法在服务辖区经济发展中展现法院担当。


来源:西安灞桥法院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