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9-17 10:06:12 阅读量:
企业要发展,更要守法经营,这钱我今天就付!
陕西某建设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当场向离职员工孙某支付工资4万元。这场持续了大半年的劳动争议终于在西安雁塔法院诉讼服务分中心画上了圆满句号。
去年夏天,孙某因个人原因从陕西某建设工程公司离职,原本以为是一次好聚好散的告别,却在工资结算、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上与公司发生分歧。在协商无果后,孙某于今年初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仲裁裁决后,公司不服前往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分中心提起诉讼。
立案后,该案委托至雁塔法院派驻在综治中心的劳动争议专职调解员肖君进行调解。同时,为了促推调解成功,对接法官王华全程参与指导调解。
公司说我是主动辞职,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我在公司这么多年都没休过年休假,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没结清。
我们不是不愿意给钱,但得捋个明白账!
调解员在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反复沟通:“李经理,我们理解企业的难处,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当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是强制性规定,不是选择性条款。”
雁塔法院“共享法庭”综治中心服务站的指导法官条分缕析地讲解相关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主动辞职,但如果因为单位未及时支付报酬或者未缴纳社保等原因,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见李经理陷入沉思,王法官又补充道:“如果今天达成调解协议,我们当场就能出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对于企业而言,能尽快从纠纷中脱身,把精力投入到经营发展中。”
经过调解员与法官共同努力,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逐渐认识到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存在不规范之处:“今天法官和调解员把法律条文讲得这么透彻,我们心服口服。”
最终,双方在诉讼服务分中心签订调解协议,公司当场向孙某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4万元。
该起案件是雁塔法院入驻综治中心后通过与区总工会共同建立的特色调解室——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并在“专人调解+司法指导”模式下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目前雁塔法院诉讼服务分中心已形成“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不仅缩短维权周期,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更有力促进了辖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下一步,雁塔法院将持续深化与综治中心各入驻单位的协作,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通过更多专业、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立案庭 王景涵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