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9-17 10:06:40 阅读量:
9月12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徐向云法官团队运用“法官+特邀调解员”解纷模式,充分发挥调解员的专业优势和调解经验,成功化解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案件详情
杨某经营一家汽车租赁公司。2024年12月,王某在杨某公司租赁车辆,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并对租期和租金进行了约定。租期结束后,王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出具欠条,承诺租赁费用三个月内全额付清。然而约定到期后,王某依然没有给付。经多次催要未果,杨某诉至长安法院。
✦ 案件办理
为高效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速裁庭徐向云法官采用“法官+特邀调解员”多元协同解纷模式,从相应调解专业库中指派调解员介入处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法官全程参与、指导和跟踪。
调解初期,在速裁庭徐向云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党媛媛律师及其助理林丽兴律师通过电话联系王某,向其阐明被诉内容,并详细说明调解结案的优势。电话里,王某同意调解并承认欠款事实,但表示目前资金周转紧张,难以一次性付清。原告杨某也表示同意调解,但认为王某已拖欠许久,希望尽快收回全部款项。为打破僵局,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与诉讼双方分别厘清双方诉求和困难。
由于王某身处外地,经多次与原、被告线上沟通,调解员初步拟定调解方案。随后,徐向云法官团队通过网上开庭程序,对双方进行正式调解。然而,8月20日首次开庭准备期间,被告王某却因顾虑拒接电话,导致调解工作一度停滞。
徐向云法官团队并未放弃,再次与被告取得联系后,徐法官再次向被告进行释法说理:“租赁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法律文书,按时付款是承租人的法定义务;但也考虑到实际履行困难,咱们可以商量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一味逃避、消极应诉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最终在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沟通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并通过线上调解平台签订了调解协议。
近年来,长安法院在金融保险、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领域组建专业调解员库,积极聘任相关专业律师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为纠纷的高效化解提供了新思路。
下一步,长安法院将继续推进先行调解工作落地见效,积极探索成本低、效率高、冲突小的方式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审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