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高悬严惩拒执犯罪 掷地有声维护司法权威 —— 西安碑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来源: 时间:2025-09-05 09:33:07 阅读量:

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树立司法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25年9月4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案件由碑林法院院长李社武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政法干警、社会公众共计40余人参与旁听,省市多家媒体对庭审活动进行了报道。

法庭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1日,被告人郭某在一起交通肇事民事案件中被法院判决向对方赔付人民币354953.17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郭某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后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郭某又通过更换工作单位、变更银行卡转移钱款等方式,致使法院生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2025年5月29日,执行法院将郭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6月18日,被告人郭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发后,被告人郭某的家属已代其向执行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郭某作为被执行人,在明知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多次隐藏、转移财产,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并本着宽严相济、打击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当庭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告人郭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宣判后,审判长进行了法庭教育,希望被告人深刻反省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申请执行人、给家人、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影响,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遵纪守法,勇于承担责任,做守法公民,强调任何企图规避、抗拒执行、挑战司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被告人郭某在法庭上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表示忏悔,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处罚。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具有国家强制力,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此次公开开庭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彰显了碑林法院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国家司法权威和严肃性的决心。下一步,碑林法院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严厉打击,用足用好惩治拒执犯罪“利剑”,全力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让生效判决掷地有声,让诚信守法蔚然成风。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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