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4-28 17:12:05 阅读量:
离异后,负责抚养孩子的父亲疏于照顾,致使12岁的孩子辍学在家一年,孩子母亲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近日,西安未央法院民事审判四庭依法审结了这起变更抚养权纠纷。
甲某与乙某婚后生育女儿小文,后因性格差异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二人协议离婚,小文由父亲乙某抚养。乙某离婚后一直忙于工作,疏于照顾女儿,2023年时没有为小文办理入学手续,自此小文辍学在家。小文联系了母亲甲某,甲某方才知晓女儿已辍学在家一年多。为保证小文的学习生活,甲某诉至未央法院,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注意到,小文已年满12周岁,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孩子辍学一年,不仅学业受阻,更可能因为长期脱离集体生活而影响身心健康。为了让孩子尽快回到校园,法官迅速组织乙某与甲某进行调解,乙某因不满甲某擅自将小文带走,坚决不同意变更小文的抚养权。双方剑拔弩张,调解陷入困境。
“我想读书,妈妈已经帮我联系好了学校”“我想和妈妈一起生活”。孩子的哽咽让人心疼。法官主动与小文进行单独沟通,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出发点,在综合双方的抚养能力、经济条件及孩子的辍学现状与个人意愿后最终判令变更抚养权,小文由母亲甲某抚养。
乙某收到判决后情绪异常激动,拒绝配合。法官并未止步于一纸文书,她深知判决易下,“心结”难解,若不能化解父亲的心结,即便孩子回归校园,亲情的裂痕仍会成为她成长的阴影。法官多次与乙某沟通,从法理到亲情层层剖析,“工作再忙也不能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虽然抚养权变更了,但不等于割裂亲情,你永远是她的父亲”“孩子12岁了,也要尊重孩子的意愿”。终于,乙某放下了心中的执念,此刻抚养权的变更不再是权利的让渡,而是司法对家庭责任的温情唤醒及对下一代健康成长的承诺。
判决生效后,法官回访,小文已经开始了新的学习和生活,脸上也绽放了久违的笑容。未央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将继续以“保障未成年人利益”为出发点,为离异家庭播撒希望的种子,让司法成为化解矛盾、守护亲情的温暖力量。
【法官寄语】
法律可以裁断权利义务,但是亲情的救赎,需要父母以责任为桥,以爱为渡。家庭是孩子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孩子的明天好不好,父母至关重要。
法官在此提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另一方可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对离异家庭而言,婚姻的终结并非养育责任的终点,父母双方更应关心、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尽可能将父母离异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要依法保障子女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共同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作者:任瑞鑫 王童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