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4 16:40:0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年来,我国各级人大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方面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形式和内容,取得了良好成效。当下,地方各级人大通过各种形式建立了“居民议事会”“民情观察点”等各种平台,既有“小院议事厅”,也有“板凳民主”;既有线下“圆桌会”,也有线上“议事群” 。有的还建立公民陈情系统,改进民意征集机制,不断健全人大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涌现出了不少“代表之家”和民情工作室、“两代表一委员”活动室、民情直通车、代表QQ、微信公共沟通平台,集中代表和反映民意,为提高人大履职水平,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及时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依法上升为国家意志、融入国家治理,推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民意表达的渠道还不够顺畅,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主要是:一些地方人大思想上不重视,制度上不完善,行动上不自觉,缺乏代表和反映民意意识,对健全人大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热情不高,所做工作、内容与方式仍处于表面化、形式化,缺乏经常性、制度化的与民众沟通渠道;有的简单省事图方便,对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呼声听之任之,普遍缺乏对民意民智的收集、分析、研判、吸纳,组织开展的人大论证、评估、评议、听证流程还不够规范,评估体系尚未健全,科学性精准性还有所欠缺,群众参与率还不够高,民主协商、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流于形式,还远未达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快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要求,与党和人民的期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迫切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变。
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健全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文化生活日趋活跃,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表达利益诉求的意愿越来越热烈。新的时代、新的形势、新的目标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尽快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不断健全人大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集中代表和反映民声民愿,推进社会民主法治建设,以适应改革发展和发展全过程人民主的总体目标。
一、 健全征集机制,使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制度化
人大由人民产生,代表人民履职行权,替人民当家作主。如何在人大审议监督和议事决策中把社情民意和群众诉求征集上来、收集起来,是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的前提和保证。现阶段,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民意民智的征集机制,畅通民意的表达渠道。一是通过实地调研、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直接联系群众收集民意民智,与群众开展面对面交流,拉家常、察实情、谋良策。二是充分利用线上载体,在网络媒体开设民意征集窗口,建立公民陈情系统,通过充分运用各地探索形成的“民情直通车”“民主听证会”等载体,常态化开展民意征集、立法调研、问卷调查、在线接访、网上恳谈等工作,不断构建人大代表听民声、访民情、问民意、集民智的民意汇集整合机制,做到联系群众全天候、收集民意全方位,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全过程。
二、健全采纳吸收机制,使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精准化
人大收集到社情民意和群众的利益诉求海量、多元、复杂,必须有一套科学有效的筛选吸纳机制,进行科学的分层分类,加强科学研判分析,以提高民意民智吸收采纳的质量和实效。一是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对征集到的民意民智进行有效的分类筛选,需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辨别哪些是最重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是不必要的,力求精准管用,切实有效化。二是不断完善人大听证、论证、评估、评议等制度,充分发挥专门研究院、专家咨询库智囊作用,利用第三者评估,加强科学研判,进行比较分析,争取将有效的民意民智转化为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坚强支撑。三是建立健全人大与政党、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代表以及人大内部工作机构的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把民意民智依法合理吸收采纳到监督选题、法规草案、专项视察、执法检查、调研报告、会议审议、议事决策和决议的起草以及议案建议办理等工作中。同时及时将征集筛选过的民意诉求抄送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促进党委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吸纳民意,充分拓展群众参与的民主效能。
三、健全反馈回应机制,使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常态化
健全民意民智的反馈回应机制,是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的重要环节。及时对民意民智的吸纳情况作出反馈,提高从意见建议“提交”到事项“办结”的速度,既体现了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法治精神,也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群众民主参与的热情,吸引更多代表群众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形成良性循环。在具体工作中,一方面,积极拓宽反馈回应的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及时答复,做到渠道畅通、快速便捷。对征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是否采纳了,采纳了多少作出及时回应;特别是对于不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合理建议,或者因其他原因没有最终采纳的,可通过召开见面会、内部通报等形式,耐心说明,做好沟通解释,以清晰的立场回应社会关切,体现对群众的尊重。另一方面,探索建立民意民智吸收反馈指标体系,通过绩效评价和智能化手段对群众的参与率和采纳率加以计算、分析,有针对性地引导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到人大立法、监督工作中来,提升获得感和参与率。
四、健全评估机制,使吸纳民意、汇集民智高效化
衡量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是否有效,最终要看问计于民的意见建议是否得到采纳、落实和运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是否科学合理、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各级人大应及时对这套工作机制是否符合工作实际,是否贴近基层群众需求,是否操作简便易行,以及群众意见的采纳率、实际问题的解决率、群众的满意率等进行量化评估,不断检验工作机制的实际效能。同时要及时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短板、弱项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完善的对策措施,促进这项工作不断优化。只有持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日常联系,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只有建立客观真实权威的评估机制,不断总结完善提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才有生命力。
五、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使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持久化
向社会公开人大工作信息是法律规定和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工作的前提条件,更是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基础保障。只有对外公布有关信息,才能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热情,获得社会的认可。信息公开不仅包括国家机关的主动公开,即实施机关自行决定公开内容,而且包括公众主动要求获取某些信息,实现自身知情权。在实践中,各级人大应从以下方面健全公开机制。一是及时发布需要向群众征集意见的工作内容,如在立法工作方面要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草案文本和立法背景,在监督工作方面要公布监督的对象、监督议题选择的理由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在重大事项决定工作方面要公布相关的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完成时间等;在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方面了解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反映民意诉求,接受群众监督等。二是细化发布的对象,主要包括各级人大代表、“一府一委两院”、社会各界群众和专家学者、群团组织等,努力做到发布对象全覆盖无盲区。三是完善监督事务公开的内容。依法及时对外公布征集采纳的监督选题、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开展的视察检查、会议听审的专项报告、形成的审议意见、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一府一委两院” 落实执行情况,以及部门工作评议、干部履职评议和票决测评的结果,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四是丰富发布的载体,可以通过报刊、门户网站、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发布,也可以通过各地人大代表联络站、立法联系点让各界群众知晓。五是构建便捷的发布方式,注重通俗易懂、简洁明了,让群众看得懂、弄明白。如重要法规草案不仅应全文公布,还要把群众最关注的痛点难点条款内容单独列出清单征求意见,让群众知晓,以实现“同频共振” 增强社会效果。
供稿:宝鸡市金台区人大
作者:张天科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