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工作

时间:2023-11-02 11:39:3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对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开展履职评议,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法定职权,也是人大评议制度在监察领域的进一步深化运用。10月26日下午,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在县监察委员会召开对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监察委员会委员履职评议工作动员会,这也是首次开展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履职评议,进一步督促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职,助推监察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视察评议办法》和相关工作方案,本次履职评议是县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的监督活动;评议内容为评议对象近年来的履职情况;评议时间为今年10月至明年1月,先后分准备部署、动员调研、集中评议、整改总结四个阶段。

动员会上,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了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2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名单,明确接下来将对他们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党的方针路线、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情况、依法履职情况、廉洁守纪情况、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情况和需要评议的其他内容等展开评议。

县人大常委会评议组要求县监察委员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评议工作。要端正态度,认真对待评议工作和结果,找准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分析形成书面整改方案,逐一对照整改,进一步提高监察水平。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建章立制,不断加强监督督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推动评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评议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据介绍,最终评议意见形成后,评议对象及其单位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在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对整改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履职测评结果送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并对外公布,也将作为常委会任免、监督的重要依据,以增强监督刚性。

会上,县监察委员会全体干部对被评议对象进行了民主测评,并进行了个别谈话,该测评结果和谈话了解的情况是履职评议情况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悉,今年以来,宁陕县人大常委积极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工作,上半年对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履职评议。近期,还将对9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履职评议。


通讯员:罗友萍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