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角色研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4-27 13: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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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一个新的法治建设目标,就是建成法治中国,它是融合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于一体,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综合版”和“升级版”。“法治中国”的提出,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有力见证,标志着我国成为法治国家已从宏观的愿景型概念化作具体的操作性方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使命重大、责无旁贷。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的干警,结合工作实践,从基层检察院的角度,就其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扮演的角色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法治中国的科学内涵
法治国家是德语中最先使用的一个概念。早期的法治国家是指中世纪欧洲的某种国家形式,尤其是德意志帝国,当时被认为是“和平与法律秩序的守卫者”。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产物,其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照法律行使。社会主义法治中国与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法治中国的基本内容包括:首先是具有人们可遵循的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的利益、体现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富有时代精神和切实可行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其次是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力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司法和法律监督人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强的国家;再次是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崇高的权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司法,公民依法活动,国家权力受到法律的可靠保证和有效制约,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充分和切实保障的国家;第四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享有最广泛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各项事务的权力,法律代表和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最后是维护社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维护以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追求共同富裕的国家。
二、基层检察机关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
(一)基层检察院要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