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8-16 12:45:52 阅读量: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完全履行前,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面临着失业。因此,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重中之重。
劳动合同解除有一下几层含义: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为有效的劳动合同,这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基础;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只能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而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即合同规定的期限尚未届满之前)进行;解除的情形有两种:协商解除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实质是提前终止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以及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等类型。
一、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相互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由于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协商解除更多的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建议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任何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产物,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合法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的保障。一般在劳动合同成立后,不存在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所以,各国立法对协议解除一般不规定条件,只要求当事人在解除合同时内容、形式、程序上合法即可解除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6 条规定了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6 条第2 款规定了如果是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项规定明确排除了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即在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中,用人单位只对由自己单方提出并经劳动者同意后的解除支付经济补偿,不对由劳动者提出的协商解除承担补偿责任。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根据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分为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享有的解除权,指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1、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6)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法律为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由而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提前一定的期限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分为:1、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解除;2、合同期限内提前30日通知即可解除。
单方解除即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而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权属于民法上的形成权,由于单方解除权使权利人可以仅凭自己的行为就可以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所以,对相对人的保护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37 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特定的法定事实的发生,但必须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一规定在理论界有一定的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只授予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权,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严重利益失衡,违反公平原则;主张将这种权利也赋予用人单位,但要求提供经济补偿;并且单方预告解除权只适用于定期劳动合同与合同法原理不符,应借鉴国外立法例,规定单方预告解除权只适用于不定期劳动合同。有的学者则认为这种规定是由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而且劳动者依法行使辞职权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它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是以劳动者给付一定的劳动为前提的,而且在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又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劳动立法一般也比较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所以从这方面来说这一规定在保护劳动者方面还是具有一定的作用。《劳动合同法》第37 条修改了劳动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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