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发挥司法行政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8-16 12:44:05 阅读量:

 

社会事故也就是社会不安全的事情,而且都具有主客观原因,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具有突发性、破坏性、反复性的特征,如不及时处理,不仅会直接导致社会经济生活的重大损失,同时加大了政府行政管理的难度,特别性在于对社会的稳定性造成很大的危害。司法行政工作就处在政府管理社会稳定工作的前沿阵地,涉及如何消除遏制事故,健全维护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化解矛盾、稳控事态、做到预防为主、筑牢第一道防线,发挥维稳主力军作用。     笔者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31年的司法行政工作者,现就工作经历和工作中的一些认识,基层司法所应怎样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作以下浅见:
  防范为主突出预见性,当好维护稳定的信息员。把维稳工作作为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稳定器”,予以高度重视,在排查矛盾纠纷时,采取听、问、看等多种形式,将不安定因素定期上报,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宣传为辅突出渗透性,当好政策法律的宣传员。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采取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消除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诱发因素。
    调解疏导突出实效性,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司法所人员经常深入到基层及时排查化解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导群众用法律手段表达合理诉求,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促进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帮教感化突出真情性,当好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员。通过“感化式”、“亲密接触式”的帮教方法,使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情绪稳定,安心参加生产劳动和公益事业。矫正对象认罪服法,按时汇报思想、现实表现,从心灵里洗刷污点,努力争取早日成为合法公民,收到了良好效果。
先入为主控制局面,当好处置事故的协调员。突发性稳定事件,一般表现为大型的伤害,死亡、自杀、械斗等事件。目前,在我县农村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究其原因主要涉及的是土地流转、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损害赔偿、矿难纠纷等引发事件发生后,司法所必须及时赶往现场主动介入,配合基层组织大胆挑起稳控重担,抓住矛盾纠纷的要害,敢于说话,控制事态,给火爆场面降温,使对抗的局面得到缓解后,为事件的妥善处理奠定基础。例:梯子沟村民因为企业不给修1250米公路,抢走了摇把和关闭了正在运行的柴油机,掐断了钻机的上水管道,造成钻机机芯磨损。导致了企业不能施工,双方情绪激动。司法所得知情况后,以人民调解员的身份赶赴现场,同时一边向领导汇报,一边联系事故侦察的职能部门,通过情感交流和法律宣传以及形势政策教育,控制了事态,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在司法的协调下,各方当事人代表召开了座谈会,协商事件的处理工作,动员使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30余人的驾势息怒了,法律知识现场传递了,人民群众盼望依久的公路修通了,企业正常运转了。
    发挥优势突出群众性,当好公平公正的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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