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同窗因财反目,西安鄠邑法院这样做

时间:2025-03-31 09:35: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朋友合伙做生意是常有的事,但俗话说“生意好做,伙计难搁”,合伙生意既要看见收益,又要规避纠纷。一旦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往往“伤钱又伤感情”。昔日的兄弟情深,最终变为对簿公堂。近日,西安鄠邑法院民二庭谢水浪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挽回当事人之间的“兄弟情”。

张弛和王若楠是某985大学的博士生,他们不但是同班同学,更是室友,关系一直很好。在相处过程中,王若楠表示要创业,便一直劝说张弛投资他经营的公司。

出于对王若楠的信任,两人约定:张弛向王若楠经营的公司投资18万元,王若楠向张弛转让18万元相应的15%的公司股份,双方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但是张弛投资后发现,王若楠独自控制公司,不仅不让他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更不给他分红。

张弛找到学校的辅导员、老师从中协调,达成协议:张弛自认亏损4万元,以14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王若楠,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协议签订后,王若楠却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股权转让款。无奈之下,张弛起诉到法院,要求王若楠给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

“二人博士还未毕业,之后很可能还要在一个宿舍继续生活,若是能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不仅能有效解决纠纷,还能修复受损的同窗情谊,避免日后因积怨产生更多不必要的纠纷……”承办法官谢水浪翻看着手中的案卷,仔细捕捉案件细节。有了思路,谢水浪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立即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张弛是信任你才会投资你的公司,生意人最应该讲的就是诚信,何况你们还是室友,不值当为了这么一笔钱闹这么僵……”

调解现场,张弛和王若楠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甚至一度恶语相向,谢水浪却注意到,两人虽然语言犀利但话语间仍然透露出对昔日旧情的惋惜。于是,他一边从被告的职业角度出发,从诚信的角度,劝诫王若楠信守承诺,“以诚待人,以信立身”。一边劝解王若楠其要珍惜多年同学情谊,张弛是因相信其为人,才愿意和其合伙共同创业,莫要辜负张弛长久以来的信任。

谢法官,当初我们的感情非常要好,一起合作开公司就是想着有钱大家一起赚。中途是发生过一些事情,但总归情分还是在的……

谢法官,我也不是不通情理,只要王若楠给我钱,我同意先进行股权变更,也接受分期给付股权转让款,违约金也可以不要。

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劝说,双方终于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手续变更完毕后30日内王若楠向张弛给付股权转让费5万元,剩余7万元于今年11月前给付完毕。(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实践中,同学、亲友等合伙做生意,也应该秉持“亲兄弟,明算账”原则,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合同重要事项、双方权利和义务,制定规范的合作流程、仔细审查相关条款,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在出现问题时,也应保持理性,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必要时寻求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李季平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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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