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构纠纷遇“连环坎” 法治巧解“双保局”——西安莲湖法院护航小微企业打出司法组合拳

时间:2025-03-24 10:30:3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西安莲湖法院审理了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主审法官以“保全+速裁”双轨并行的方式,仅用30天厘清400万账目迷局,判令欠费方支付130余万加工款及违约金,同时明确原材料返还方案,实现案结事了、双方权益双保障。

原告蓝天公司(化名)在履行与被告白云公司(化名)的承揽合同过程中,白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蓝天公司权利受损后,依法行使留置权,扣留了白云公司提供的用于加工使用的原材料——钢材,并及时向莲湖法院提起诉讼,表示只要白云公司付款,愿意退还钢材。

案件受理后,莲湖法院依据蓝天公司申请,迅速查封白云公司财产,防止诉讼期间资产转移。白云公司未因财产被保全而积极与蓝天公司调解,反而以“结算程序瑕疵”为由反诉索赔。

主审法官史琳秉持“快审快结护营商”理念,组织双方开庭厘清争议焦点,查明事实,经审理认为:一、双方签订的加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白云公司因违约行为给蓝天公司造成资金占用损失,蓝天公司行使留置权,符合法律规定。二、关于反诉原告白云公司称蓝天公司以隐蔽手法改变数据,导致多计算了应付加工费,并无事实依据;蓝天公司留置钢材造成其工期延误被处罚,按照涉案合同约定,该责任不在反诉被告方蓝天公司。遂判决:白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蓝天公司支付加工费130余万元,并按年利率6%为标准计付违约金;蓝天公司在白云公司付清欠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106余吨钢材,驳回反诉白云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留置权是民法体系中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该案中,蓝天公司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及时被确认,并因行使留置权而使得执行案件具备基础,合法保护了自己的权利。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莲湖法院积极落实“134”工作措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快保全、准定性、活执行”三招联打,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让企业感受到司法力度。下一步,莲湖法院将持续巩固深化“两行动、两措施”工作成效,将企业的“问题清单”转化为法院“履职清单”,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保障。


作者:史 琳

编辑:侯宜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