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4 10:54:5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生前单位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抚慰金。近亲属之间对抚恤金分割产生争议该如何处理?近日,西安碑林法院民二庭王珍法官就受理了一起分割抚恤金的共有纠纷。
双方对立 调解未果
“法官,我母亲的抚恤金是我领取的,我父亲的抚恤金发放给我母亲了,原告称父亲的抚恤金由我领取,应该拿出证据证明是我领取不与他们分割,我对原告的起诉不接受!”被告老张情绪激动地向法官诉说。
“法官,我父母的抚恤金都是被告领取的,被告应当向我们支付。”老张的哥哥、姐姐作为原告也毫不示弱。在法官组织的调解现场,原、被告双方剑拔弩张,各执一词,调解未果。
法庭调查 还原真相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经法官询问,原告并不知道被告领取父母抚恤金的具体金额,被告也不承认领取了父亲的抚恤金。原告向法院申请调查,经查,原、被告父亲去世后,母亲与原、被告协议达成一致,委托由母亲办理和领取父亲的死亡一次性抚恤金39万余元,被告提供了母亲的账户后,查明单位将抚恤金支付至原、被告母亲的银行账户。几年后双方母亲去世,被告领取了母亲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合计6万余元。法官另查明,被告在父母生前照顾父母较多。原、被告的父母去世前立有遗嘱,将存款给原告,被告继承房屋所有权。原、被告母亲之后另留有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被告。
再度调解 又起波澜
“你们母亲去世时父亲的抚恤金还剩多少你们都无法说清,也不能就此举证,你们父亲在世时希望你们姐弟、兄弟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关照,以同胞亲情为重。”法官再次组织调解,希望修复双方之间的亲情。经法官与双方多次沟通,被告最终同意在原告撤回另案继承纠纷的上诉后,被告向两原告各支付抚恤金6万余元,原告同意被告提出的调解方案。后经法官多次敦促,得知原告并未撤回另案上诉,双方丧失信任,调解再次作罢。
审执合一 案结事了
多次调解未果,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老张母亲的抚恤金应由原、被告共同共有,三人平均分配,由老张支付给两原告。老张母亲在领取丈夫抚恤金时已年逾八十,生活及经济上更需照料,在分配时予以照顾,由老张母亲分得丈夫的大部分抚恤金。老张照顾父母较多在分配时适当予以多分,老张继承了母亲的遗产,抚恤金由老张向两原告分别支付。老张支付两原告抚恤金共计9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老张来到法院,“法官,你们判决公正,我来问下什么时候给我哥我姐付钱。”之后老张自觉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事后,老张专程前往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法院耐心调解,公正判决。
家庭财产纠纷往往“理易断,情难平”,碑林法院始终坚持以调解为抓手,彰显司法温情;以判决树规则,守住公平底线;调判并行,以司法智慧守护万家灯火。
作者| 祁航
编辑| 李娟
责编| 马宁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