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两口缘尽闹离婚,公婆突索购房款,看西安碑林法院怎么判?

时间:2025-01-26 09:51:4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李法官,我刚收到二审的判决,维持了原判,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刘女士激动地一再表示感谢,并千里迢迢从北京向碑林法院速裁庭李静宇、师凤寄来一面印有“明法守正扬正义,公平无私树楷模”的锦旗。

 

离婚本已够烦心,又有诉讼引忧愁

刘女士与小朱因感情破裂,离婚诉讼正在北京某法院审理中,原本已经焦头烂额的刘女士却收到来自碑林法院的传票,原来是小朱的父母李某与朱某一纸诉状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高达两百万元。

双方剑拔弩张,各执一词

李某与朱某提交其子小朱出具的借条,借款用途为小两口婚后购置北京房产的首付款及车位款,另提交二人代小两口偿还月供的银行流水,主张小两口共同还款。

小朱承认其父母所有诉讼请求,同意偿还所有款项,而刘女士却认为该款项并非借款,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北京购房压力大,该款项是购买房屋时公婆赠与的首付款及之后替小两口偿还的月供,其父母也有过资助,双方父母共同商议每月由各自父母分别偿还5000元,剩余7509.48元由小两口自行负担,公婆从未提及借款一事,自己也从未见过借条,借条载明的借款时间小朱与其父母也并没有在同一城市。

法官抽丝剥茧查事实,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其成立需要具备借贷合意和借款交付两个要件。本案是一起主体关系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李某和朱某与小朱系父母子女关系,小朱和刘女士系夫妻关系,小朱和刘女士现在处于离婚诉讼中。李某和朱某虽提供其子小朱的借条,但该借条刘女士未签字,刘女士亦表示对该借条并不知情,且在借条载明的借款时间李某和朱某并没有与小朱和刘女士在同一城市。因小朱和刘女士现在处于离婚纠纷中,双方处于利益冲突状态,被告小朱出具的借条及借款协议等可信度较低,该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各方就案涉款项存在借贷的真实意图,小朱对该借款事实的认可,并不导致刘女士要承担该还款责任。

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转账,李某和朱某对其子小朱有大额转账,刘女士的父母也给刘女士有大额转账,该款项也用于小朱和刘女士购买房屋。结合庭审证据中均提到“房贷是三家在供”“每月由双方父母各偿还5000元,夫妻双方共承担剩余的7509.48元”等事实,可认定双方父母为了身处外地的子女可以安家立业,均提供了资金支持,诉争款项不应认定为借款。

故李某和朱某以其与被告小朱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为由主张二被告共同还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本案所涉款项,可在小朱和刘女士离婚诉讼中根据双方及其父母的实际出资情况,在分割相应财产时予以考量,以平衡各方利益。

一审判决驳回李某和朱某的诉讼请求后,二人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子女结婚时由父母出资购房既是我国传统上家庭财产代际传承的方式,也是父母对子女婚姻幸福美满的祝福和物质支持,同时承载着父母对晚年享受天伦之乐的期盼,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但是在子女离婚时,父母的希望落空,利益平衡被打破,纠纷也由此产生。

即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对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问题也作出了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该规定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论述精神为指导,落实民法典第1062条、1063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范围的规定以及第1087条关于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在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同时,注重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肯定和鼓励双方对家庭的投入和付出,既不能让一心一意为家庭付出的一方伤心又伤财,也不能让婚姻成为获取不当利益的借口。

父母子女间并非不会有借贷关系产生,但因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特殊情感和利益关联,法院在审查父母主张离婚夫妻承担共同债务的纠纷时将严格审查,结合出借款项的金额、款项交付方式、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交易方式和交易习惯等事实和因素,全面查证判断是否真实借贷,还是对子女组建的新家庭的赠与性资助,或仅为自己子女单方承担的个人债务,防止虚构债务进而产生虚假诉讼。如若给付案涉款项时的真实意思为借款,建议出资时即向子女及其配偶明确表明这笔出资款是借款并签订借条,以保护父母的权益。

从抵触到信任,司法公正解心结

回顾本案,在刚收到诉状副本后,刘女士坚持提出管辖异议申请,要求将本案移送至北京某法院审理,李法官多次向刘女士释明本案的管辖依据,并告知刘女士,因为离婚案件已经因本案而中止审理了,在此期间,当事各方也身心俱疲,承受巨大的压力,提出管辖异议只是无端拖延时间,对于解决纠纷无任何意义,但刘女士态度十分坚决,认为西安是小朱的老家,她人生地不熟的,担心法院审判会失之偏颇,坚持异议申请。

在协调多次未果后,法院遂裁定驳回刘女士的异议申请,在二审维持原裁定后,法官立即安排庭审,在庭审中通过法官一次次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一点点抽丝剥茧般了解情况,查明事实,法官及助理的专业素养、和风细雨的关怀让刘女士从一开始的抵触心理,到慢慢打开心防,打消顾虑,信任法官,相信司法公正,最终解开了心结。


作者:师凤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