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9 09:38:2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你把我地里树砍了,我种的是国槐,树皮都削光了,树干也砍掉了,现在树已经没有价值了,不论怎么着你都该赔偿,这是财产损坏。”
“你种的树影响了我的麦子生长,靠近树的两米宽庄稼基本没收成,我还要反诉你呢,你得赔偿我的小麦。”
鄠邑法院大王法庭张丹萍法官承办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庭审现场当事人双方声嘶力竭、情绪激动,纷纷呵斥对方的过错,表达着自己受到的损害。
案情简述:王凯承包邻村土地开办苗圃,主要种植国槐品种的树木。苗圃与张会种植的农作物小麦相邻,两家在2023年因相邻土地处树木枝繁叶茂从而遮挡小麦生长有过多次争吵。2024年1月初,张会与其妻子用手锯将距离小麦最近的一排树木的树皮削掉,并砍掉树木的部分枝干。王凯认为张会的行为导致国槐树木丧失了商品价值,对其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诉至法院。
开庭过程中,原告王凯针对被告张会私自砍树的财产损害行为据理力争,同时对树木受损价值申请司法鉴定;被告张会以影响其小麦的生长为由当庭提出反诉,主张王凯排除妨害。
庭后调解:为更全面的了解两家的冲突矛盾,张丹萍法官带领法庭干警前往两家土地现场勘查,由于砍树行为已过十个月之久,树冠、树皮也已重新生长,只能在砍断比较严重的地方看出砍树痕迹。后经张法官走访村委会调查得知,因长久不丈量地界,导致两家相邻地也存在地界不清的问题。
一方要鉴定、一方要提起反诉排除妨害,为了避免矛盾升级,张法官逐个与原、被告谈话,向原告释明鉴定时限、费用及因树木重新生长可能导致鉴定不能的问题;向被告指出私自砍树的冲动行为导致了今天矛盾爆发的结果。
通过张法官与原、被告双方的多次沟通,原告认识到自己种树时应与被告提前商量,并就影响小麦生产的问题定期给予被告补偿;被告亦意识到即便存在矛盾,也不应私自砍树,应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过为期两周的调解,原、被告双方由“怒气冲冲”转变为“心平气和”。
“法官,我愿意接受调解,况且两家地相邻,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
“法官,我也愿意接受调解,毕竟私自砍树是我太着急了。”
在张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张会赔偿原告王凯2000元,针对现有地界不清的问题,双方自愿将所种植树木及小麦的界限向各自方向退让两米,也保证今后不再有相邻权争议。
“‘如我在诉’就是倾听群众的心声、从根源化解矛盾纠纷,让当事人揣着问题来,带着满意走;有温度的法律能让大树与小麦共享阳光,茁壮生长。”张丹萍法官说道。(文中均系化名)
作者:白秋月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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