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第二弹!庭审“搬”进校园了!

时间:2024-04-25 17:48:4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维君

 

4月24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北京某餐饮公司诉被告西安某餐厅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长安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王维君适用普通独任制审判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本次庭审进校园活动系长安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的第二站,为深入贯彻落实“两行动、两措施”安排部署,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场邀请到长安区政法委、企业代表与西北政法大学师生近300人共同旁听了案件审理。

 

原告是“北京老字号”“聚宝源”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其对“聚宝源”的使用最早可追溯到1937年北京牛街的铜锅涮肉餐厅。原告主张,“聚宝源”经过其长期的经营使用和潜心发展,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在相关公众眼中已建立稳定且唯一的对应关系,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近期,经原告调查取证,被告在其经营的“聚宝源”饭店中,未经原告授权许可,在门头店面、店内装潢等多处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聚宝源”高度近似的“聚宝源”标识。

原告认为,“聚宝源”商标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被告作为同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原告商标并进行合理避让,但其却擅自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被诉标识,具有明显攀附、模仿原告品牌之恶意,极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饭店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已经构成商标侵权,且被告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显而易见,被告理应消除侵权影响。据此,原告向长安法院提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99.9万元,并在《西安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旁听学生就商标侵权认定规则、商标恶意抢注现象与法律规制、商标侵权案件司法裁判中的判赔标准等问题,向法官进行提问。王维君法官以法经济学、商标法具体规定为基础,结合司法实务过程中的具体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答疑,获得在场师生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长安法院将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着力构建全方位司法保护新模式,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编辑:刘一笑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