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公开听证解民忧

时间:2023-11-20 17:32:1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怡雯

 

“自己从未登记过结婚但为何会有补发婚姻登记一说”?魏某向西安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称。让我们往下了解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03年当事人魏某与姓韩一男子相识相恋,2005年两人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临潼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给两人开具了一份“补发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韩某并未看清内容就填写了该表,后续也并没有完善婚姻登记流程。直到2023年5月当事人魏某在筹备赴德国结婚的公证事项时,发现临潼区档案馆有一份由临潼区民政局出具的“补发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该表记载“韩某与魏某于1995年3月18日登记结婚;补发原因:遗失;审查意见:符合补办条件,准予登记”等信息内容。该表影响到当事人魏某正常生活,魏某向临潼区民政部门申请撤销该“补发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但民政部门以魏某欺瞒婚姻登记机关为由,拒绝了撤销请求。

今年8月份,听说检察机关有可能帮其解决问题后,魏某向我院申请监督。案件承办检察官受理此案件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先后前往民政部门、档案部门,并询问了当事人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全面核实发现,韩某于1995年3月18日与一姓陈的女子登记结婚,韩某在与当事人魏某登记结婚时并未告知其自己未曾离婚,以欺瞒的形式使民政机关对两人开具了“补发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事实两人并未登记过结婚,所以该“补发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也就不符合事实,民政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西安临潼检察院就该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全面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当事人以及行政机关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参与听证的人员一致决议应当由民政机关撤销该“补发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听证会后,西安临潼检察院向临潼区民政机关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该案中的“补发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日前,临潼区民政部门已对该处理表做出了撤销决定。

下一步,西安临潼检察院将进一步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溯源治理,着力破解涉民生案件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新要求、新期待让人民生活更幸福、更美好。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