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0 17:31:4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琳瑞
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频发,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的违法犯罪案件也越来越多,近日,西安临潼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便因出租手机卡帮助诈骗分子获罪,其他出租手机卡的人也被予以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张某某听说出租提供手机卡就能获得丰厚报酬,便心生贪念,邀请王某、白某等人,办理多张手机卡,通过网络设备提供给上线诈骗分子使用,获利1万余元,后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退赔全部赃款。张某某、王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被西安临潼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白某的行为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
莫为“蝇头小利”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手机卡、电话卡都不可以出租、出借、出售,出租出售的手机卡很可能被诈骗分子用来拨打诈骗电话!继而成为诈骗分子帮凶受到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