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3 14:27:3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一、引言
在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里,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的界限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其犯罪动机、行为方式等往往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加之两罪在客观表现上存在相似之处,导致准确区分两者颇具挑战。正确区分这两个罪名,不仅关乎对未成年人的精准量刑,更关乎对其合法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深入研究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分标准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特点
1. 主体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和诱惑,参与到共同犯罪当中。
2. 犯罪动机的多样性:未成年人参与共同犯罪的动机往往并非单纯的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寻求刺激、逞强好胜、满足虚荣心、讲义气等,甚至有些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教唆、胁迫而参与犯罪。
3. 行为方式的相对简单性:相较于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手段和方法通常较为简单、直接,缺乏周密的计划和预谋,暴力程度也相对较低。
4. 共同犯罪形式的紧密性:未成年人之间由于年龄相仿、兴趣相投、社交圈子相对固定等原因,在共同犯罪中往往表现出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彼此之间的联系较为频繁,相互影响较大。
三、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法律规定及构成要件比较
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 构成要件比较
(1)犯罪客体: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公共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公私财物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凭借自身的强势地位,采用轻微暴力、言语威胁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其暴力程度一般不足以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
(3)犯罪主体:抢劫罪的主体为年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抢劫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除了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外,还具有逞强好胜、寻求精神刺激、发泄情绪等动机。
四、司法实践中区分的难点
(1)主观故意的认定困难: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较为复杂,且在供述时可能存在隐瞒、歪曲事实等情况,导致司法人员难以准确判断其犯罪的主观动机究竟是单纯的非法占有财物,还是出于寻衅滋事的目的。
(2)暴力程度的判断标准模糊:在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行为程度介于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之间,难以明确界定该暴力行为是否达到了抢劫罪所要求的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3)行为性质的综合判断难:由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的情节较为复杂,涉及多个行为人的行为方式、行为动机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等因素,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增加了区分罪名的难度。
五、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1. 从主观故意方面区分:通过分析未成年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犯罪前的行为表现以及与被害人的关系等,判断其犯罪动机。如果是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单一目的,且积极追求财物的获取,一般应认定为抢劫罪;若存在逞强好胜、寻求精神刺激、发泄情绪等其他动机,非法占有财物只是其中一个附带结果,则更倾向于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2. 从暴力程度和手段方面区分:考量暴力行为的强度、持续时间、是否使用凶器等因素。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通常较为严重,足以使被害人处于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而寻衅滋事罪中的暴力程度相对较轻,一般不会对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只是通过轻微暴力、言语威胁等方式达到强拿硬要的目的。
3. 从行为发生的场景和对象选择方面区分:抢劫罪一般发生在较为隐蔽的场所,选择的作案对象通常是不特定的路人,以降低被发现和抓捕的风险;寻衅滋事罪则多发生在公共场所,如学校、街道、网吧等,作案对象既可能是陌生人,也可能是与行为人有一定关系的人,且行为人往往并不刻意回避他人。
4. 从财物的性质和价值方面区分:抢劫罪中行为人追求的财物价值一般相对较高,且对财物的种类没有特别限制;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的财物价值通常较低,更多是为了满足行为人一时的心理需求,对财物本身的价值并非十分看重。
在未成年共同犯罪案件中,准确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通过深入分析未成年共同犯罪的特点,比较两罪的构成要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典型案例,明确从主观故意、暴力程度和手段、行为场景和对象选择以及财物性质和价值等方面进行区分的方法和标准,并提出完善罪名认定的相关建议,有助于司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更加准确地对未成年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做到罚当其罪,促进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
供稿:山阳检察
作者:张璇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