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及内容规范

时间:2025-02-10 16:41:4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县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主任召集常委会会议,不只是签发会议通知,必须召集主任会议研究筹备有关事项,包括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会期、议程草案、日程、列席人员名单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一)决定召开常委会会议

人大常委会实行合议制,只有开会才能行使法定职权。为了保证常委会经常地开展工作,法律规定,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在两个月内,如果有重大事项需要决定,可以多次举行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的常委会会议,称之为例会;在每两个月期间,根据需要召开的常委会会议称为临时会议。例会和临时会议,均由主任召集。

决定召开常委会会议的程序是:

1.常委会办事机构提出召开常委会会议的时间、会期、议程、日程等事项的建议草案;

2.由常委会党组向党委报告召开常委会中的重要议程,如人事任免、决定重大事项等;

3.召开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召开常委会会议的时间、会期、建议议程等事项。

(二)提出议程草案

县级人大常委会例会的议程,通常包括:

1.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决算(通常安排在年中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

3.听取和审议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通常安排在年中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

4.听取和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

5.审议有关决定、决议草案;

6.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7.审议和表决有关人事任免案;

8.其他。

(三)提出列席人员名单

县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列席会议的人员通常包括:

1.“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2.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

3.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街道工委主任;

4.有关县级人大代表和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主任会议综合考虑会议议程、代表的专业特长等,有计划、有选择地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除上述人员外,必要时,还可以邀请人民团体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负责人列席。

“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通常只列席常委会全体会议,但对于与其工作职责、列席任务相关的会议审议必应列席。列席人员通常不列席审议人事任免案的会议。

“一府一委两院”负责列席常委会全体会议时,通常安排在主席台两边略靠前的位置就座,以示尊重,也便于在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询问时回答询问。其他列席人员通常安排在常委会委员两边或后排的席位就座。

(四)会议筹备工作

1.组织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考试

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1月或半月前进行。试题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内容应包括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选举法、代表法的相关条文,采取开卷和闭卷相结合的方式,80分以上为合格,以下为不合格,不得替考代考,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合格者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不合格者暂缓任命或不予任命。

2.主任(扩大)会议讨论研究常委会拟议定事项

重点是对拟提交人大常委会议的有关人事任免案、决议和决定草案,以及相关报告材料逐一讨论研究,进行审核把关,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充实完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召开常委会会议做好准备,奠定良好基础。

3.发出召开常委会会议的通知

主任会议决定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将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部门,告知会议召开时间、地点、预定会期。同时,通过报纸、电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消息。各地对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规定不尽一致,一般为常委会举行会议10天前发出通知,也可以提前1个月左右发出会议预备通知,告知有关部门提前准备汇报材料。但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4.准备会议主持词

为了使主任准确掌握会议进程,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为主召集会议的主任和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提供会议主持词。主持词根据各次全体会议任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5.安排公民旁听

常委会办公室在主任会议决定召开常委会会议后,应当及时通过当地媒体或公共宣传橱窗发布邀请公民旁听会议的通知。通知应当载明常委会会议的主要建议议程,旁听人数、旁听人员资格、报名办法等。旁听人员名单,通常由常委会办公室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或者考虑旁听人员的年龄、性别、职业、会议议题等因素综合选定,并及时通知本人。旁听前,发给旁听证件,告知旁听时应注意的事项。

6.会前将文件材料寄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主任会议拟定的议程草案做好充分准备,将书面汇报材料发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有的地方规定会前五日发送材料,有的规定会前三日,有的规定会议正式通知和部分会议文件资料一同发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五)召开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或由主任、副主任轮流主持。

1.法定人数必须保证。即出席全体会议人员必须超过本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半数方可举行,未过半数不能举行。

2.提请会议通过常委会议议程(草案)。

3.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人大视察调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综合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4、会议询问和质询。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当会提出询问,“一府一委两院”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回答提问。

5、对提交会议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票决测评,满意或基本满意票相加过半的为通过,不过半或不满意超过半数的为不通过。

6.审议和表决有关决定、决议草案以及有关人事任免案;

7、组织人大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颁发任命证书;

8.“一府一委两院”相关负责人当会作表态承诺;

9、形成会议纪要和审议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作者:张天科

编辑:赵佳欣

责编:雪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