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5-11-13 12:02:27 阅读量: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老公生前把30万元借给一位亲属表哥,当时表哥说帮我们投资一辆货运车,给某超市送货。每月连本带利给我们付8000--9000元,(前半年8000元后半年9000元)口头协议以6年味期限。前四年都按口头协议如约履行,老公去世后,今年表哥突然说生意赔了,给我们家的每月8000元到2014年年底为止,以后的钱不给了。我追问表哥啥原因不给,表哥说车出事了。给对方赔损失了。可是,这些年我们从没见过什么货运车。所谓车祸也没人通知我们。表哥一句话我们家的20万就没了,我不知道这事接下来该怎么办?想请求各位律师帮忙给指条明路。谢谢。
你好!法律服务组4来为你解答。
你好,如果车子出了交通事故,应当有交警部门送达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可以要求表哥拿出责任认定书来验证是否有车祸一事,并找到接受赔偿的当事人,核实是否有赔偿一事。如果赔偿一事是表哥虚构的,那可能你们家的那二十万是被你表哥给骗走了,由于数额巨大,你表哥的行为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建议你根据掌握的案情,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你表哥的刑事责任,追回被骗的钱款。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