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宣传活动

来源: 时间:2022-04-20 17:49:21 阅读量: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宣传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敬畏自然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营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4月20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以“呵护秦岭爱我丹凤 争当秦岭生态卫士”为主题,在丹凤县中心广场集中开展“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宣传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呼吁广大干部群众争当秦岭生态卫士。

活动中,丹凤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册、现场咨询解答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知识和该院工作成效,耐心阐释绿色发展理念。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余册,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营造了爱秦岭、护秦岭的浓厚氛围,筑牢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


作者:李耕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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