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4-01 17:58:34 阅读量:
为了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提升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3月29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启动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程序,对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进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
在值班律师的参与见证下,检察官集中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内容。检察官问:“此次控辩协商过程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具结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检察机关已向你送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告知相关权利义务,你现在是否清楚告知书所载明的内容,理解相关法律意义?”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表示,清楚相关权利义务,同步录音录像不间断记录,客观全面地反映适用认罪认罚的整个过程。
接下来,检察官就案件进行控辩协商,对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具体的刑期计算过程等与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进行协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听取承办检察官以及值班律师的具体意见后表示没有异议,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具结后,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进行了统一归档保存。
在今后工作中,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工作新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积极促使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更加透明、更加规范,着力提升在“镜头下办案”的水平。
作者:李志强 刘媛媛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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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