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

来源: 时间:2022-04-01 17:55:38 阅读量: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方面的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维护英烈尊严,传承英烈精神。清明节前夕,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英烈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

 

洛川县有烈士陵园一处,内有1043位无名烈士大型合葬墓一座、有姓名烈士墓碑168座、红军烈士墓碑17座均管理得当,保护完好,有效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功能作用。石头镇良子村、土基镇土基村、旧县镇张家咀头村、槐柏镇贝郊村和桃坡村、杨舒便民服务中心永乐村共7座零散烈士墓地存在四周杂草丛生、未设立保护管理范围和保护标志等情形,不利于褒扬烈士精神和保护红色资源。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

 

针对以上问题,洛川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加强对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切实维护英雄烈士尊严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今后,洛川县检察院将持续关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忠诚捍卫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作者:李晓民

编辑:王晨伟

责编:高宝祥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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