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阳光下”的认罪认罚

来源: 时间:2022-03-29 16:40:58 阅读量: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阳光下”的认罪认罚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2022年3月24日,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首例案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释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充分听取了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告知了犯罪嫌疑人罪名和量刑建议。最后,犯罪嫌疑人在仔细阅读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检察机关主动规范履职、保证控辩协商过程合法自愿真实、深入落实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将通过不断细化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细则、规范用语、完善流程等措施,落实好、运用好、推广好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现“镜头下”的认罪认罚全覆盖,提高办案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办案中传递检察温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作者:黄婷

编辑:段鑫

责编:蒋奇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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