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典型案例 精准能动履职

来源: 时间:2022-03-23 11:43:25 阅读量:

学习典型案例 精准能动履职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当前正值春耕大忙时节,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进入销售旺季。为提升办案水平,依法能动履职,为春耕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及时组织第一检察部干警深入学习最高检2022年3月21日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

学习会上,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祝博原文领学了4件案例,全体干警交流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副检察长刘臻对部分内容做了详细讲解,并就贯彻落实典型案例精神做出强调: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依法从严打击农资安全犯罪的重要意义。农资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也关系着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切身利益。我们必须牢记“粮食安全这个‘国之大者’”,依法能动履职,让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将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在检察实践中。

二要精准认定案件性质,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要坚持“线上线下”“个人集中”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借鉴典型案例,在对危害农资安全犯罪依法从严追究的同时,要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有效打击合力,构建共同保护农资安全的长效机制。

三是积极追赃挽损,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原则,在依法惩治农资犯罪的同时,要积极帮助被害农户挽回损失,修复被破坏的农村社会关系,取得社会认同和群众支持,将司法办案效果最大化。

四要广泛宣传,形成震慑,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及时总结、曝光农资类典型案例,同时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延伸检察服务职能,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农资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的认知度,积极营造法治文化氛围,增强群众参与打击该类犯罪的积极性,威慑潜在的犯罪行为人。

 

作者:朱莉

编辑:王晨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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