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2-08 16:36:25 阅读量:
近年来,随着大量矛盾纠纷进入司法领域,检察机关接受群众控告申诉也成高位运行态势,其中重复来信是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较为常见的现象,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重复来信不仅增加了检察机关的办信工作量,也给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压力。在此,笔者结合检察信访工作,简要分析重复来信的特点、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从而为降低重复来信提供参考。
一、重复来信的特点
重复来信是指同一来信人在一定时期两次以上提出同一信访事项。重复来信主要有以下几种主要特点:一是“广撒网式”来信,来信人将同一信件分别寄向各单位部门,采取“广撒网”式,本着碰运气的想法,而并未了解其诉求该归哪个单位或者部门管辖,导致将信件转送到具有管辖权利的单位时,常会出现其也收到同样的信件;二是“连环轰炸式”信件,来信人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诉求,连续寄来几十封信件,并且向上下两级院同时寄出信件,且在得到答复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时,不断重复来信;三是“攀高心理式”信件,来信人认为寄送信件的级别越高,就越是能尽快解决问题,存在“信上不信下”的认知,不相信基层能公开公平解决,导致大量的信件重复涌入上级检察机关或者在来信时直接寄给领导,想以此来引起重视。
二、重复来信的原因
综合日常办信工作实际来看,重复来信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来信人对相关具体法律规定了解不全面或理解有偏差。有的来信人对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不清楚,不了解公检法司各自职能,认为只要是涉法涉诉问题都应直接向检察机关反映,导致部分来信检察机关无法受理,只能转交相关部门。二是对初信初访工作重视不够,处理问题存在瑕疵。在初信初访环节,部分单位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处理不及时,对待群众上访推诿,政策宣传解释、思想疏导不到位,致使问题搁置下来得不到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事态的发展,将小事情拖成大事情,简单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难以解决,从而导致重信重访。三是承办单位责任不明确。有的信访事项因问题复杂,需要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办理,由于责任主体不够明确,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导致问题久拖不决,从而形成重信重访。四是部分因改革引发的矛盾和问题未得到及时妥善解决。随着检察机关内部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群众对一些新的政策和工作范围不理解,例如目前很多群众依然认为检察机关管辖范围有反贪反渎等职能,造成盲目上访。
三、解决重复来信的对策
1.主动查找原因,做到精准施治。群众重复信访必有原因,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主动作为,积极了解重信背后的原因,主动与来信人进行沟通,通过综合评判、准确处理、释法说理等,把每一封信都妥善处理好,因此要做到把功夫下在平时,做好自身源头治理,要不怕麻烦,要把信件当成案件来办,切忌以简单的系统答复或者重信处理为最终办理要求,这样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相反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和社会戾气。
2.注重方式方法,力争在首办环节解决问题。办案人要以首办的责任,认真细心地和信访人沟通,以原办案材料为基础,梳理出案件的基本事实。以事实为依据,花费大力气,查清事实真相,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为答复当事人化解案件打下坚实的基础。除了少数无理缠访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在首访环节处理好了,就会大大减少久访不息的问题,就会从根本上遏制重复信访现象。
3.坚持公开答复,驱散信访人心头的疑云。俗话说“理不辨不明”,对信访人固执己见,不肯接受处理结果或者因对检察机关的答复不满意而缠访的信访问题,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召开听证会,采取公开答复的办法,以公开促公正,达到息诉和教育的双重目的。
4.加强多方协调,破解重复信访难题。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处理涉法信访问题上也应发挥协调作用,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经常与信联办、纪委、法院、公安及上级控申部门沟通,互通信访信息,对一些涉及多家单位的重复缠访线索,可以提议由一方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避免重复劳动和因信息不通造成的接访效率低下。
5.加强公开宣传力度,改进利民便民措施。在检察机关信访接待中,所产生的重复信访有相当一大部分是因为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管辖范围不清楚所导致,因此在日常工作接待中,不仅只是解答了来访人自身的问题,还要适时地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明确检察机关监督内容和程序,有效减少重复信访。
作者:谢魏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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