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午,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首次对李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寇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分别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此次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全程采取便携式录音录像,以保证签署具结书过程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依法分别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的情况;并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量刑建议以及适用程序作了详细说明,同时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院对上述两起认罪认罚案件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首次尝试,对日后该项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有效提升了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让“镜头下”的认罪认罚成为渭城检察院的一项新常态化工作。
作者:周丹丹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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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