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四个在身边擦亮“渭城朝雨”未检工作品牌

来源: 时间:2022-01-29 14:33:00 阅读量:

2021年,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通过开展“四个在身边”活动,勤于探索,勇于实践,为辖区青少年营造了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擦亮“渭城朝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

积极开展“法治在身边”普法活动

加强法治学习。组织“渭城朝雨”工作组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交流研讨,提升学习效果,确保“学用结合”,不断提高工作组全体检察人员的履职水平,切实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融入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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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宣传。一是走出去,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在辖区中小学校园摆放宣传展板、设立法治课堂,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读、案例的剖析帮助未成年人提高法治意识。二是请进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辖区学校的师生来院参观,并开展法治公开课、播放法治宣传片。一方面组织“法治小班会”,与学生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在学习生活中存在的烦恼,并及时向学校、家长反馈帮助处理;另一方面与教师开展座谈会,了解目前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未检职能加以解决。

开展知识竞赛。与渭城区教育局在道北中学联合举办渭城区中小学普法教育知识竞赛,来自全区中小学校的35支代表队共140名选手参加了比赛,四百多名老师、家长和学生代表观看了比赛。通过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抢答题等多个环节的设置,就宪法、刑法、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考察,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广大青少年学习法治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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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服务在身边”关爱活动

积极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共有23名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担任渭城辖区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实现了渭城辖区中小学全覆盖,2021年各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宣讲活动50余场次。与渭城区教育局联合印发《咸阳市渭城区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列席学校校务会议的实施办法》,把检察官法治副校长责任落实落细,此项工作制度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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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校共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与咸阳渭城中学签署《“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机制构建”检校合作协议书》,成立了咸阳市首家检校共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通过“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机制共建”项目,以团体心理辅导、个案心理咨询、专题实证调研等方式,建立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检校合作长效机制。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邀请聘任的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员,通过面询、网络、电话、视频通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为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治,对未成年被害人及证人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该院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服务与干预机制项目被陕西省检察院命名为全省未成年人创新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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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集“三大教育”为一体的青少年教育基地。与渭城区教育局联合筹建咸阳市渭城区青少年教育基地,总面积约200平方米,遵循“科学设计、全面覆盖、科技互动、突出实践”的原则,采用空间色彩创意运用、艺术场景微缩打造、数字交互科技应用等多种技术手段,对“信仰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三大展陈区域进行全方位布展。截至目前已接待辖区学校参观师生500余人次,并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网络直播一次,共有千余人次在线上观看了直播,扩大了青少年教育基地的宣传覆盖面,使教育基地成为辖区未成年人树立信仰、培育道德、增强法治观念的实践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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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开展“安全在身边”护苗活动

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特殊矫治教育、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特殊制度、监护人监护职责履行等方面突出问题依法开展监督。会同区公安局、区教育局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入职查询“两项制度”,2021年9月渭城区进行入职查询3000余人次。

进行校园安全大排查。与教育、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对辖区内八方小学、风轮初级中学、咸阳中学、博雅幼儿园进行了安全大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联合制定了《加快推动渭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渭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冬季校园及周边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加强了“护学岗”,严格落实 “高峰勤务”;加强了学校安保力量的专业化建设,向辖区十所中小学配备了住校民警。

进行校园周边商铺摸底排查。对辖区内校园周边商店、饭店等地进行了摸底排查,在发现有部分商户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销售烟酒”标识后,第一时间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规定,相关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进行了整改,从而加强了校园周边环境整理,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制定了《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行动,对学校周边的烟酒商店进行了整治,切实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

深入开展“维权在身边”专项行动

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下发了相关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统一集中办理的业务范围和工作方式,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由两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组建职能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执行、司法救助等检察业务的专业未检团队。2021年,对两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司法救助。

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综合、有效的司法保护。一方面,对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加强教育、感化、挽救,促使其悔罪自新。另一方面,对未成年人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不让“未成年”成为逃脱法律制裁的“护身符”。该院被表彰为渭城区巾帼文明岗,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推荐参评全省青少年维权岗。

2021年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提请逮捕案件8件14人,不批准逮捕7人,不捕率50%;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请逮捕案件11件18人,全部批准逮捕。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1件22人,附条件不起诉12案12人,相对不起诉2案2人,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6案23人,全部起诉至法院,发出督促监护令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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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办理案件时能够充分考虑未成年嫌疑人的年龄、犯罪性质、犯罪危害程度、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等情况,选择性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全年共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12件12人,特别是在办理小时(化名)抢劫一案中,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小时,开展宁夏陕西跨省协作异地帮教,与海原县检察院共同协作、制定对小时的异地考察帮教方案。检察官赴海原县,与海原县检察院、小时的法定代理人及其所在学校达成监督考察协议,由考察小组以法治教育、定期谈话、亲职教育、公益劳动等方式,对小时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监督考察。异地协作监督考察帮教工作,让涉案未成年人在“家门口”接受更为优质的考察帮教,减少了未成年人及其家人的经济与时间成本,打破了异地涉罪未成年人平等适用从宽制度的限制,实现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渭城朝雨、检润未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立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和新时代未检工作新要求,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活动,扩大未成年人法治宣传覆盖面,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入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全力构筑“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不断擦亮“渭城朝雨”未检工作品牌,为辖区青少年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编辑:王晨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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