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0-05-01 11:23:18 阅读量:
(通讯员:高青青)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每逢此时,人们都会通过上坟烧纸、奉上贡品等来寄托对先祖的哀思。但是,近年来由于上坟祭祀不慎引发火灾的事却时有发生。如果造成达到一定过火面积,就可能触犯刑法。今天这样的事就发生在了王某的身上,他不仅给国家和他人带来了较大的损失,也使自己遭受损失赔偿和刑责。
2019年4月4日12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宜川县壶口镇某村后山上坟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火燃放鞭炮,引起坟地周围荒草失火,由于天干物燥,又有大风,小小火苗迅速向四周蔓延,火势无法控制,沿地畔燃烧至附近退耕还林地。最后,在县防火办、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及该村村民共同营救下,才将这场火灾扑灭。后经鉴定,现场过火总面积53.52亩,其中有林地46.5亩(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荒坡地7.02亩。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失火罪依法提起公诉,见于王某在判决前赔偿了所造成的损失,宜川县人民法院以王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期考验期1年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清明时分是暮春、仲夏交替之际,气温回升、风干物燥,极易引发火灾。因此,大家在户外进行缅怀先祖亲人,寄托哀思活动时,请务必警惕“星星之火也可燎原”,请尽量选择无烟火祭祀,做到安全祭祀、文明祭祀。
作者:宜川县人民检察院 高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