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9-03 16:34:16 阅读量:
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落实监管措施,提高矫正效果,确保社区矫正依法、文明、规范运行。近日,平利县检察院与平利县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强化检察监督助力社区矫正规范化执法的意见(试行)》。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在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采取参加联席会议、列席工作会议、听取情况介绍、实地巡查、联合检查、走访约谈、调阅或者复制有关数据材料等方式对该县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罪犯交付执行、变更执行、中止执行、权益维护以及监管矫正等各个环节进行法律监督。
《意见》明确社区矫正办公室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不规范、管理措施不落实,致使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或者重新犯罪;保外就医罪犯保外就医期限届满,未办理续保手续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收监而未予收监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期届满,未宣告或未办理相关解矫手续等问题的,应当向社区矫正机关及相关单位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司法机关接到检察院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后,应当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意见》还确立了疑难案件研究、社区矫正人员教育挽救、巡回检察等工作制度。该意见的出台,将有效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效果,对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文明规范运行具有积极意义。作者: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程淼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