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强:浅谈现阶段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9-03 08:19:34 阅读量:

由于我国人均土地占有率较低,大部分土地都集中在农村,而农村土地管理又是全国土地和城乡用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切实保障农村土地所有权,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使用,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笔者根据自身实践,作如下分析:    

一、现阶段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不规范,留下土地纠纷隐患。农户之间自发的土地流转,双方往往贪图方便而不遵循一定的程序以及履行必要的手续,也没有通过流转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进行私下流转,造成土地承包关系的混乱,为日后土地纠纷留下隐患。

2、人地关系紧张,资源短缺和浪费现象并存。首先,我国人均占有耕地量本来就少,而且质量不高。近年来,在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非农建设占用大量耕地,而且这些耕地多为城镇周围和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很难靠开发荒地来弥补。其次,一方面乡镇建设用地比较粗放,加之存在盲目扩展现象,导致滥用耕地、严重浪费土地的问题形势较为严峻;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点建设布局分散,有新房没新村,一户多宅,空心村,用地超标的情况大量存在。上述情形就会导致耕地面积连年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不断下降,粮食产需平衡的年度缺口不断扩大,越发要依靠进口来满足国人的粮食消费需求。

3、土地承包合同缺乏必要的监督,可能会受基层干部干扰。我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相关政策指导,以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土地承包合同共同束缚、约定的,但由于土地流转过程随意,导致合同的不规范性严重存在,并且合同的执行缺乏有力的法律监督。这样一来,基层干部便有机会私自变更合同、收回或调整农民土地,更有甚者未经承包户许可,就迫使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较大程度侵害。

4、土地征收中有部分措施还不完善,农户权益会受到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城市扩张过程中,国家为了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实现土地利用的公共目的,采取征收集体所有权土地的做法。而与城市征地比较,农村土地征收措施还不是很完善,征地赔偿标准不是很固定,存在一定的主观因素,可能侵害到农户的土地征收补偿。

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中问题的对策    

1、转变思想,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两手抓。目前,国家加大了土地管理的力度,实施了较为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在这样的环境下,应当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在保证耕地不受损坏的基础之上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

2、提升觉悟,加强宣传,落实好各项政策。目前,应当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提升农村干部的法律以及政治觉悟,努力做到言出必行、依法行政,合理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让农民对国家的土地政策以及法规有所了解与熟悉,明确自身的义务,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一户一房,不可一户多宅”等政策,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保障农村在稳定中谋发展的局面。   

3、要强化征地监督机制,切实增加透明度。为确保做到依法征地、合理补偿,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增加征地行为的透明度和农民的参与程度。要积极实行征用农村土地听证制度,在征地前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乡村干部、所在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业及土管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征地决策的科学性。

4、改革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细化各项措施。土地补偿费低,土地增值分配严格不合理,是农民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一是要改革土地补偿标准的计算办法,不能只单纯考虑征地前几年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考虑当地农民的最低生活标准,让土地回归其应有的市场价值。二是要改革补偿的分配机制,合理确定集体和农民个人各自所享有的比例,农民所有的补偿费要直接分配到农民手中。 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陈凯强 编辑:刘庆民 值班总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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