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31 20:10:35 阅读量:
2017年,被告王丽以资金短缺为由分三次向老乡李平借款13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一月后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李平多次向王丽索要借款均无结果。2018年3月1日,李平失望之余将王丽起诉到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丽偿还借款本息。审理中,被告王丽经该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鄠邑区法院根据该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依法缺席判决王丽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李平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丽仍未履行。
2018年8月1日,李平向鄠邑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王丽拒不露面,执行法官依法向王丽送达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王丽仍拒不配合。8月24日至27日,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得知王丽支付宝账户有存款,且存款数额不断变化。为避免被执行人转移存款,执行法官8月28日一大早便赶往杭州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王丽支付宝账户存款依法进行扣划。
在支付宝总部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下,执行法官顺利将王丽名下近10万元存款扣划到法院执行局专用账户,鄠邑区法院执行局将择日对该10万元案件款发放申请人。
付钊、郑超超两位执行法官还积极同支付宝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洽谈,成功将该两位法官执行公务证在支付宝公司进行备案,今后无须奔赴杭州,就可同支付宝公司合作扣划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存款,可大大节省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编辑: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