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人民检察院:盲目签字贷款 触犯法律红线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23 09:58:03 阅读量:

近年来,我院办理了多起骗取贷款案件。被告人王某因需资金周转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向银行提供虚假商务合同以及虚假资产等材料,导致贷款发放后,因未按贷款用途使用,无法收回,给银行造成损失;同时被告人王某又作为引荐人(其为实际用款人),介绍曹某等人以借款人的身份向银行贷款,向银行提供虚假的商务合同,并嘱咐被告人曹某等人自己已跟银行工作人员联络好,各被告人只需按照程序办理签字手续即可,被告人曹某等人在明知被告人王某给银行提供的是虚假商务合同的情况下,仍然作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并按照被告人王某的嘱咐向银行陈述虚假资产,导致贷款发放后无法收回,给银行造成损失。现被告人王某以及曹某等人因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治意识,在办理贷款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银行也要在经营过程中合法合规,正确引导借款人,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神木市人民检察院 奥龙 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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