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23 09:31:29 阅读量:
今年以来,岚皋县检察院坚持“三个结合”,不断增强了司法救助工作效果。
一是将司法救助与司法办案相结合,对因刑事犯罪导致被害人伤亡的案件,该院摒弃过去就案办案的机械办案模式,采取司法救助、帮扶关爱、联合释法说理并用的办法,在切实解决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时,疏导、稳定被害人情绪,促进了司法办案顺利进行。与此同时,也进一步密切了检民关系,宣传了检察工作,赢得了干部群众赞誉。
二是将司法救助与青少年维权相结合,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该院对遭受性侵害、监护侵害以及其他身体伤害的未成年人,坚持以心理安抚疏导、法律援助为核心,以经济救助为补充的多元化模式开展维权工作。对出现心理创伤或者精神损害的,邀请专业机构和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矫正治疗;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进行司法救助,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社会关爱,有效减缓和消除了犯罪行为对他们造成的伤害。2018年上半年,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5人。在资助的同时,协助1人落实了低保政策,协助2人落实了学生资助政策,已正常返校学习;协助1人落实了民政临时救济,正在医院疗伤。
三是将司法救助与信访维稳相结合,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一改过去“自扫门前雪”的做法,坚持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将司法救助融入维稳大局之中,共下信访维稳“一盘棋”。对有可能引发信访、上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就其生活困难的被害人,优先考虑、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帮助其度过难关,为做好稳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作者:岚皋县人民检察院 余世主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