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01 10:35:28 阅读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在全国范围打响了脱贫攻坚战。我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服从服务于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等措施,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影响脱贫攻坚区域发展稳定的犯罪活动。突出做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中发生的贪污、挪用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等职务犯罪的审查起诉工作,加大对涉及生活困难和弱势群体当事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对因自身条件限制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诉讼权利不能有效行使的,要积极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全力维护该类人群的合法权利。
二、精准预防,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在增强预防针对性上下功夫,确保扶贫资金不受非法侵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宣传活动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接受教育,进一步筑牢廉洁思想,努力为实现脱贫目标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三、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紧紧围绕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在加强执法办案的同时,切实抓好农村土地征用、劳动社保、退耕还林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在严肃办理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法治照亮农村,廉洁促进和谐”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宣传,大力宣传脱贫攻坚等方面的政策法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法律监督保障。
四、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促进脱贫攻坚区域社会安定有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坚决打击各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向贫困区的渗透破坏活动,稳妥处理各类敏感案件、事件,切实维护贫困区社会安全和基层政权稳定。依法打击针对困难群众的严重暴力犯罪、侵财犯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依法打击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以及“黄赌毒”等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增强群众安全感,为打赢扶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确保中央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把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立足职能、严格法律监督作为职责所系,以精准扶贫、廉洁扶贫为目标,与各职能部门团结协作,聚力攻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的贡献。作者:李建芳 单莹 编辑:刘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