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7-05 09:55:24 阅读量:
(刘庆民 通讯员:赵娜) 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2017年度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检察院办理的林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2017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据悉,2016年9月14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商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3月20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的儿子向该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审查立案后,承办检察官听取了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申请人的意见;调取该案的刑事卷宗调查了解相关案情及犯罪事实;听取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承办人对该案相关情况的认识意见;索取相关案件研究材料;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调查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对是否需要继续羁押进行风险评估。
综合评估涉案风险、人身风险及社会风险后,我院审查认为,林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且本人患有脑梗,体弱多病,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7条规定,即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建议书,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经公诉部门审查依法对林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四项核心任务之一,既能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又能解决当前监管场所存在的高羁押率问题,得到院党组的肯定与支持。今年以来,该院坚持变更强制措施不影响诉讼活动、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原则,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8人,成功变更了7名在押人员的强制措施,取得了执法办案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