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山阳检察介入调解 成功化解邻里积怨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08 09:29:48 阅读量:

当事人方某甲与方某乙因宅基地纠纷,经常吵架甚至大打出手。2006年开始向村、镇、县反映寻求解决,2011年我县某镇政府作出关于双方宅基地使用权界限的处理决定,但方某乙不服该决定向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撤销政府处理决定的诉求。2013年,方某甲按照镇政府划定的界限用石头、水泥砖砌根基,被方某乙强行拆除,造成损失。方某甲遂于2014年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方某乙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县法院判决驳回其诉求,并要求方某甲自行拆除所修石坎和清理道路上的障碍物。方某甲不服判决于2015年向市中院提起再审申请,市中院驳回其再审申请。方某甲不服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2015年底,县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拆除方某甲所修石坎,保障道路通行,我院民行干警随行现场执行监督,监督中发现强制执行难以使双方纠纷得到彻底解决,反而激化矛盾,使双方仇怨加深。经与执行领导沟通,认为对双方进行说理,居中调解比较好。商议后,在场领导和工作人员为双方反复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沟通协调双方需求,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执行和解,使一起长达十年多的纠纷得到彻底解决。达成和解后,方某甲向市检察院撤回监督申请。同时,我院民行干警在现场执行监督过程中,发现县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和民事判决中有错误,及时向法院发出建议,法院回复并采纳,且及时进行了纠正。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全面履职,增强了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力度和实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杨守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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