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检察打造三个窗口,切实保障诉讼代理权益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07 11:42:13 阅读量:

 近年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综合业务部充分落实高检院有关保障诉讼代理人权益的有关规定,积极发挥案件管理职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2014年至今我们共接待律师阅卷157人次,提供纸质卷宗289、电子卷宗光盘68张,向律师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176次,收转律师递交相关材料46份,没有出现一次差错,没有一起律师投诉,有力保障了诉讼代理人权益,为律师执业打造了良好环境,获得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建立健全接待工作机制,打造规范有序窗口

为了确保接待流程顺畅、程序规范,该院立足工作实际,建立了《律师接待台帐》,制定了《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暂行规定》、《律师查阅卷工作制度规定》等工作制度,规范了各项接待工作流程,完善了阅卷预约、资格审查、案卷交接等事项流程,确保阅卷工作安全规范、有章可循。及时通过业务应用系统将律师申请事项传达给承办人,第一时间通知承办人及时审查是否同意该事项。为了防止律师违规执业,一是通过“三看”加强阅卷手续规范性审查。一看手续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完整规范;二看律师身份,审查律师执业证书有效期,核对人证是否一致等;三看委托关系,审查委托有效期、委托人身份等。二是在阅卷前及时与案件承办人员进行沟通,对案件同案犯、被害人、同案律师等信息核对登记,杜绝同一律师代理一案多人等违规执业现象。三是要求律师在阅卷前阅读包含保密责任等律师义务的《阅卷须知》、核对预留的律师信息并签字确认。四是保证案卷材料交接安全有序。在律师阅卷前将预约信息与承办部门充分沟通,在阅卷当天接收所需案卷材料,确保当日收当日还,杜绝案卷积压。建立了全市首家标准化律师阅卷室,安装了录像可保存两年的监控设备,规定卷宗交接及阅卷一律在律师阅卷室完成,对电子卷宗也设置了加密水印。对案卷材料认真做到“两查一登记”,即在阅卷前后各清点一次案卷材料,同时将律师递交材料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请律师本人确认。在接待后将案卷材料交付办案人员,交接完成后将体现接待全程信息的《律师接待信息台帐》留存备案,确保案件材料无缺失、无损毁。

二、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打造文明服务窗口

为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该院将理性、文明、平和作为律师接待中的工作准则,制定了《案件管理工作人员文明用语规范》,细化列举了接待及通讯中的规范用语,要求做到不敷衍、不推诿,不拖延,赢得了来访律师的赞誉,实现了律师接待工作零投诉。为了律师阅卷方便,最大程度为律师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其各项权益。有的案件案卷材料较多,律师不能在预约时间内查阅复制完毕,接待人员牺牲休息时间、推迟下班时间,配合做好工作。对不熟悉最新规定和程序,未提前预约而直接到院要求阅卷或办理其他事务的,工作人员也会积极联系办案人员,最大限度地帮助其满足要求。认真做好事务性工作,建立律师信息台账,专门登记办理业务的律师相关信息,方便办案部门和人员随时查询。及时登记、转交、转达律师提出的各类书面材料和意见,接待中发放《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登记表》,并将收集的信息及材料转交业务部门不仅避免了诉辨双方过多接触,也办案检察官办理案件节省了时间。由于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切实解决了律师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三、充分依托网络和信息化优势,打造便捷高效窗口

一是迅速启动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其微信公众平台的应用20151月,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上线运行,两年后其微信公众平台也相继投入使用,该院检察综合业务部均针对该平台功能,制定了《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实施细则》,其中对律师接待工作的网上申请及预约等工作程序和标准做了进一步细化,律师办理事项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网站、微信即可实现资料上传、申请提交、预约事项、资格审核,律师只需前来阅卷或取电子卷宗,从此“最多只需跑一次”成为现实,以前代理一个案子律师需多次路途往返成为历史;二是提高阅卷科技水平,为律师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工作平台。采购了先进的高速扫描设备及律师阅卷终端系统建成标准化电子卷宗场所,落实专人制作并上传电子卷宗,该平台部署应用后,只需等待十分钟,律师即可将还在发热的电子卷宗光盘领回律所,也可在律师阅卷场所通过电脑直接查看电子卷宗,律师大可不必花大把时间自行复印或扫描,办事效率得到质的提升。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