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06 14:41:41 阅读量: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的提高,镇安县的未成年人在公、检、法、司、教育、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有了一定程度的进展: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已深入人心,分案起诉、分别关押、法律援助、讯问时法定代理人到场等制度已在办案中积极探索施行,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仍时有发生。镇安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近五年来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其中失学和辍学比例高,占未成年犯罪总数的75%。二是犯罪地点多数为县城,占全部案件的88%,仅有3件系列盗窃案中的部分犯罪事实发生在农村;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仅有两人户籍为县城城区,其余均为各乡镇。三是主观方面多数为故意,占96%,所涉嫌的罪名有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介绍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强奸、非法拘禁,仅有一起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四是团伙犯罪比例高,镇安县检察院近三年受理移送起诉的33名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团伙犯罪的为26人,占总数的81%,且多为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类犯罪。这些案件主要是未成年人容易拉帮结派、盲目讲究兄弟义气所致。一些盗窃案的帮助犯,自己并不缺钱,却帮“哥们儿”盗窃望风,还认为自己仅是给朋友帮个忙;一些聚众斗殴案、寻衅滋事案中,大部分参与者与对方当事人并无过节,但却能为了“哥们义气”对人挥刀相向。如镇安检察院2014年办理的苏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一社会闲散人员团伙的头目因上网与人发生口角,遂纠集苏某某等人持砍刀将被害人砍成轻伤,事发后苏某某一人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揽下所有罪责。后公安机关通过缜密侦查,将该团伙一网打尽。但自侦查直至审判,苏某某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为“讲义气”仍拒不交代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五是犯罪突发性大、动机简单、手段残酷、不计后果。这一点主要体现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这几类犯罪中,双方当事人多为素不相识或虽相识但并无宿怨,仅因偶发矛盾或发泄情绪而伤人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如2015年镇安县发生的一起寻衅滋事案,刚满16岁的王某某酒后与朋友发生口角,为发泄情绪,竟持砍刀对路边停放的汽车和一酒店内的物品任意打砸,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这类案件一旦发生,往往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六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未成年人在触犯法律时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比如部分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中,嫌疑人均不知道其纠集多人打架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才悔恨不已。这不仅体现了现在部分学生道德滑坡,也体现了学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七是违法犯罪耻辱感淡化。如2013年仅16岁的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因该案犯罪情节轻微,考虑到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终对其从轻处罚。但时隔不久,章某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办案人员在讯问其同案犯时得知,章某竟时常对外自称其坐过牢,并以此在未成年人中增加威信。这一案例凸显了时下部分未成年人三观错位,以能够“混社会”为荣,对违法犯罪不以为耻。
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不但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还有利于解决未成年人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而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是一项系统社会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努力。同时,未成年司法工作的一些特殊程序、特殊制度的落实也需要社会的支持。“没有社会支持体系就不会有少年司法,因为少年司法关注的是行为人而不是行为,关注的是行为人的回归而不是对行为的惩罚,离开社会支持体系就不可能有少年司法。”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检察、公安、法院、司法各机关统一认识、协调一致、有效衔接,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关工委、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协同配合,真正使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预防为成年人犯罪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常抓不懈。
二是注重预防,从源头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对少年儿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意识的培养任重道远。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及未成年人家庭应当一同担当起教导、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任。司法机关“送法进校园”活动应全面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注重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杜绝社会青年滋扰在校学生的情况发生;要定期开展对校园周边网吧的排查、整顿,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而受不良信息的侵蚀。
三是注重教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应当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尤其是性防卫意识教育,教导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善于保护自己,慎重交友,远离可能存在的侵害;在被侵害后应当勇敢向家长、学校、公安机关报告,在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杜绝违法犯罪情况的再次发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邀请家长参加健康教育及法制教育讲座,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主动引导家长对孩子们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监护。
四是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以我省开展的《农村留守儿童“合理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活动》为契机,民政部门要及时摸排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对于无故不上学、不到校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儿童返校复学。在此同时,应当将各乡镇初中三年级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避免农村儿童离开父母、离开熟悉的环境到县城求学后,因交友不慎、接触不良信息等各方面的原因走上犯罪的道路或者轻易将自己置于被侵害的危险境地。
五是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必须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再犯、帮教未成年人为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严格、规范的执行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是最后的手段,要真正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方针、原则、政策贯穿办案始终,将帮教、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作为办案的主要任务,摒弃就案办案、不加区分的办案方式。注重双向保护理念,既要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重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 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