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玉: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如何做好律师权利的保障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05 00:03:34 阅读量:

 律师职业权利的保障和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是中国民主法治社会的象征和重要标尺。随着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开透明度和规范化越来越受到关注,律师接待工作成为检察机关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渠道和窗口。如何重视律师权利的保障,如何建立健全律师权利保障制度,是现代法治文明国家的内涵和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检务公开和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案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这就意味着案件管理部门也承担着保障律师权利义务的相关工作。

一、案件管理部门保障“律师权利”的必要性

(一)案件管理机关的职能定位之所在

案件管理部门是专门负责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是全院案件的统一进出口,负责对各业务部门所办案件进行跟踪、监督,掌握着案件的全部信息和流程有着全局性的掌控,其他业务部门工作繁忙且只能掌握自己所承办的环节的业务信息,面对律师查询案件办理情况、要求阅卷、会见、答复等多种需求,由于其不具备全面掌握各类案件信息和流程的条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就需要有一个专门的部门,负责接待当事人和律师等对案件和相关业务的查询,为他们参与诉讼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而案件管理部门所处的案件管理中枢角色,成了其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信息、事项的接收办理业务的必然之选。

(二)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国民的法律水平也不断提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检察机关现有的职能配置、部门结构模式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权利诉求,并且面对检察机关细分的各类职能和多种业务流程也会感到迷茫。利用案件管理部门的窗口单位加全院“大总管”的优势,建立律师权利保障机制,同时也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对司法的新期待。

(三)有益于提高检察队伍素质

律师权利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在主观上也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和严格要求,一方面可以促使检察干警自觉遵守检察职业道德规范,涤除“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思想,梳理公正执法理念;另一方面有利于检察机关通过多种途径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执法能力,使检察队伍切实承担起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

二、案件管理部门切实保障律师权利的思路和方向

(一)从制度入手规范律师接待工作。

高检院出台了《律师阅卷制度》、《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制度》等规章制度,保障律师及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清理和排除律师工作的新三难问题,不得随意刁难和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职务,要积极配合和协助律师依法开展工作,当事人也不得随意拒绝辩护和代理,切实保障律师行业的职业化、专业化、系统化、科学化。同时,要不断与律师、律师事务所沟通协调,例如,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公布投诉电话、网上意见留言等形式,就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广泛听取律师意见建议,然后认真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以真诚态度,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切实保障律师权利。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