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13 15:11:07 阅读量:
陕西洛南县检察院 李学锋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坚持教育是基础,法治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专门预防和系统预防、检察预防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下称预防工作)机制,目的是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然而,预防工作还不能很好的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其工作方法方式还需进一步探索提高完善。因此,如何搞好预防工作就成为摆在检察机关和从事预防工作人员面前思考的重要问题。笔者结合预防工作实践及个人体会,就预防工作方式等略谈己见,仅供借鉴。
一、建议地方党委牵头,努力构建网络预防机制
职务犯罪的成因很多,决定预防工作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教育、文化、行政、金融、审计、司法等方面的社会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在这个系统工程中只是一个工作部门,但又担负着重要职责。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应当通过建立预防网络,用典型个案及现身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拒腐防变意识。为此,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方针,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从而达到预期效果。最重要的是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地方党委对预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实践表明,由党委牵头组建预防工作网络,就会把预防工作上升为党的决策,各相关部门势必会把预防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预防网络机制建设的效率和力度就会加大,具体办法是向当地党委提出本县(市)区域内开展预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等,建议党委成立预防工作领导(或指导)小组或者预防职务犯罪协会,并确定由预防科(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在各部门、系统、行业、乡镇等聘请主管纪检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担任工作成员,建起网络,整合资源,加强工作联系沟通,实现信息互动,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推广预防经验,以点带面,把预防工作实打实的引向深入。
二、建议立法,依法规范开展预防
近年来,部分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了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有的地方也制定了类似地方性法规,例如,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预防工作逐步迈入法制轨道,为开展预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笔者认为,这种由检察机关起草拟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法规、条例的做法切实可行,值得推广。同时,实践表明,依法预防能够提高预防工作层级,拓宽工作领域,建议高检院在总结全国各地预防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尽快拟定预防职务犯罪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职务犯罪法》。
三、选配良才,着力搞好专职预防
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为此,检察机关应当选配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预防部门从事专职预防工作。主要任务就是立足检察职能,把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调研预防等工作做到位、出成效。其次,预防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执业理念,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把预防工作看作是一件长期复杂的工作而不坚持,同时,也不能因为其见效慢而产生畏难悲观情绪,要做到恪尽职守,兢兢业业。
四、严查职务犯罪,以特殊预防带动一般预防
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必须以履行检察职能为前提,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最主要也是最有力的预防工作方式,因此,打击和预防是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辨证统一且不可分割。对职务犯罪的惩处是遏制腐败现象的重要手段,目的在于发挥法律的震慑警示作用,预防职务犯罪的再次发生,减少和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从这个意义上讲,打击本身就是一种特殊预防,没有打击的预防,就会失去震慑和目标,预防会显得软弱无力,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如果脱离惩治去谈预防,各项预防措施也会缺乏针对性和约束力,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工作中,只有与查办案件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提出的预防措施才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用特殊预防带动一般预防,发挥辐射效应,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这在司法实践中已基本形成共识。
五、克服就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
近年来,预防工作已受到各级党政部门重视,但从工作实践来看,仍存在只打击、不预防,打防脱节的现象,难以巩固和扩大打击的效果。因此,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选择典型案件,同步开展个案跟踪预防,笔者认为,做好“四个一”十分关键,也是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优势开展预防的有效方式。即每查办一起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一是责成犯罪嫌疑人写出一份深刻的悔过书,要触及其灵魂,震撼其心灵,以达警示。二是到发案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剖析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对单位在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其改章建制,督促整改,以建立严密的防控体系。三是到发案单位给职工上一堂法制课,以案说法,讲究实效。四是在案件办结后,对发案单位进行一次回访,检查检察建议及整改落实情况,帮助他们提高自身预防工作水平。最后,要克服个案预防往往在侦查终结后才开展而错过预防最佳时机的弊端,要在案前、案中、案后开展预防,早期干预,防止发案,增强预防的时效性。
六、注重调查研究,开展调研预防
要根据本地区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调查分析新形势下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特别是对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窝案串案、大案要案,要组织人员深入发案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与主管部门和发案单位共同分析研究,找出制度上、管理上、机制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犯罪根源,研究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对策,包括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管理、落实监督等预防对策,做到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完善立法、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要深入各个行业调查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根源和态势,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专项治理”等建议,确保预防工作取得成效。
七、多形式并举,开展宣教预防
法治宣传教育是预防工作中常用的方式之一,它对增强公民法制观念,培养公职人员廉政勤政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为使该项工作的开展得既生动有趣,又效果明显,就必须充分利用检察资源,广泛宣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所取得的成绩,造成声势,发挥震慑效应。要深刻揭露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公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深入剖析犯罪分子堕落的轨迹和思想根源,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式力求灵活多样,也要遵守保密规定,可将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成果展览会进行宣传;将本地区查办的大案要案制作成微电影等,作为廉政教育片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编辑预防内部刊物,介绍经验,通报案例,专门宣传预防工作;配合和引导有关部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观预防犯罪教育警示基地,观看反腐案例、图片展览等;号召公职人员收看中央电视台《忏悔录》、《法制在线》等栏目,以达警示;配合有关单位、系统和行业的年终总结或春季整顿等活动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法治教育,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所在单位职工的守法意识;定期召开预防工作联席会,由相关单位介绍开展预防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以资借鉴。
总之,检察机关要运用各种预防工作方式,引导国家公职人员自觉遵纪守法,牢记职业操守,坚决同职务犯罪作斗争,逐步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的社会氛围。有理由相信,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英明正确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积极参与下,有预防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和扎实工作,预防工作必将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