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04 17:31:36 阅读量:
2016年第三季度,我院受理批捕数量相对二季度数量有所增加,其中批捕案件比一季度增加25%,起诉案件数量相对二季度数量有所增加,起诉案件增加21.42%。案件种类比较复杂,交通肇事、盗窃、失火、诈骗、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犯罪等比较突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案件数量依然居高不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反响强烈。为了加强对各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惩处,分析其所呈现的特点、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预防该类犯罪作了些思考。
一、我院第三季度办理的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一)犯罪类型多样化。三季度案件中,盗窃案12件,诈骗案1件,交通肇事案4件,危险驾驶案3件,寻衅滋事案1件,失火案2件,非法拘禁案2件,贪污案1件,滥用职权案1件,非法储存爆炸物案1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1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件,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件,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1件。与第二季度相比,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有所减少,减少了36.36%,尤其是危险驾驶案件减少了66.67%。盗窃案件明显增加了,增加了50%,秋冬季节临近过年,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工都从外地赶回来了,有的没有赚到钱或者为过年做准备,就索性盗窃他人财物。三季度出现了两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这在多年来尚属首例。
(二)二季度案件中,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案件相比二季度减少了60%。镇安地处秦巴山区,山大沟深,野生动植物品种繁多,盛产野生红豆杉,村民房前屋后、扒山到处都是,部分村民是为了观赏,部分村民是为移栽培育,还有部分村民是为其经济价值。二季度案件中,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多达5件,三季度在联合公安机关对此种非法破坏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之后,采伐、毁坏行为有所收敛。
(三)非法持有枪支爆炸物案件增多。
从二季度起非法持有枪支、爆炸物类案件就开始增加,从数据可以看出,非法持有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持枪主体身份较单一,年龄结构集中。犯罪主体均为农民,且年龄层次相对集中在30、40岁左右。持枪动机单纯,主观故意多样化。持有枪支的目的主要有捕猎、防身、个人收藏等,如李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通过互联网分次购买了2支仿真气枪,皆因个人爱好买来用于收藏。行为人主观恶性不大。通常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持有的枪支数量不多,持有枪支也不具有任何犯罪预谋。农村地区大部分枪支主要是自制土枪和祖上遗留,大多用于日常捕猎或者防身。枪支来源途径呈现隐蔽化趋势。近年来通过网络途径购买枪支的案件有所增加,如上述案例中李某某就是通过网络途径购买2支枪支,无独有偶,我院2015年受理的几起非法持枪案中犯罪嫌疑人也是通过网络获得枪支。网络买卖枪支具有较强隐蔽性,难以发现和侦查,因此很多非法销售枪支的犯罪分子和一部分对枪支有需求的民众都会选择网络来进行交易,加大了枪支管理的难度。
二、案件多发的成因分析
(一)、个人原因
无业人员逐年增多,贫富差距拉大。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在相互比照中,心理落差增大,引发了强烈的心理失衡。尤其是农村无业人员逐渐增多,大量农村居民涌向城市,由于用工单位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大多数农民,尤其是青年人,文化素质较低,且没有一技之长,就业愈发困难,有的民工因无技术、生活无保障,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大钱难挣,企图偷捞一把,回家享受,导致各类侵财性犯罪不断增多,系列盗窃案件也随之频发。大多数犯罪分子好吃懒做,不思悔改,为了使自己的生活过好,一些犯罪分子不是靠自己的双手辛勤劳动,常常纠集在一起利用夜深人静,人们熟睡时开始行窃,有好多累犯在近十年内被判处过四次刑罚。有部分案犯因染上毒品,在毒瘾发作又无钱购买毒品吸食时,选择一些违法手段获得钱财。
(二)、社会原因
社会管理不到位。社会上一些人贪图便宜而不问来源,甚至有的人明知是赃物却仍然购买,一些废品收购站更是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专门负责销赃,从而解决了盗窃分子的“后顾之忧”。社会和个人防范意识不强。尤其是盗窃案件,盗窃犯罪多是犯罪分子乘人不备窃取他人财物,群众的防范意识差、没有可靠的防盗措施,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盗窃手段的不断变化,要求人们随时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提高防范意识。特别是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住宅小区不断增多,但部分住宅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安全保卫措施,一些不明身份人员可以随意出入,加之部分居民防范意识较差,如有的人将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随意停放,且不上锁;有的人将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随处乱放,且家中门窗不牢,无人看守;有的人对流动人口走门串户视而不见,不闻不问,还有些人当家中被盗了大量的贵重物品和大量的现金时也不报警,警方不能及时立案查处,致使盗窃案件增多,案犯有恃无恐,胆子越来越大,作案频率越来越快,作案次数越来越多。
(三)、法律宣传不到位,法制教育落后。
群众法律意识的不高。涉案的多名嫌疑人在接受调查的时候均不知道自己的持枪行为已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由于文化水平不高,缺乏法律意识,无法认识到自己非法持枪行为的潜在危险性、刑事违法性。政府监管的不到位。由于涉枪案件在当地案件发生率中占有比例不大,政府监管部门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其他行政管理事务中,忽略了对持枪行为和涉枪案件危害性的宣传,仅是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相关当事人予以惩戒,而没有作大范围的预防教育,未形成积极有效的监管制度和配套措施,因而导致非法持枪案件时有发生。区域管理的复杂性。镇安县山大沟深,大面积的农村地区社会治安薄弱,而城区人口居住的又比较密集,政府部门无法对区内人口持枪情况进行及时了解和掌握,一旦发生了恶劣后果,才令此类案件浮现。
三、应对以上各类犯罪的对策
遏制各类刑事犯罪,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协作配合。司法机关要做好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惩处;学校、家庭要作好法律意识培养和教育工作;各级政府要作好法制宣传和社会保障工作;普通群众要做好自身防范。
1、整体作战,联合打击。
联合公安部门、其他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对非法销售枪支的行为、非法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集中处理、严厉打击。同时,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和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提高发现线索、整合线索的能力,并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公安部门出动警力,行政部门派遣行政执法队员,组成联合专项行动小组对枪支、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的非法销售点和贮藏点进行摸底排查,对可能存在的隐藏式销售或接头式销售枪支的行为进行专项打击。此外,要与其他地区的相关部门协调联络,发挥区域联动优势,形成整体作战规模,建立打击犯罪的“高压网”与“防火墙”。
2、深入宣传,消除隐患。
枪支、有毒有害食品等的管理单靠事后惩处难以根除,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律知识普及,范围要大、受众要广、重点要明确、宣传要深入。特别是对部分偏远山区和经济落后地区,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墙报广播、法律下乡制度等多种途径,重点宣传私自持枪、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社会危害。同时加强是非思想教育和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使他们明确违法犯罪的界限,把主观常识与法律常识区分开来,主动参与到枪支、食品案件的预防、举报工作中,从而在源头上有效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
3、思想重视,提高防范意识。
除了加强法律宣传外,公民个人还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三季度2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植物制品案中就是由于该犯罪嫌疑人平时不注意加强法律学习,对长在自家山扒里的野生红豆杉不注意保护,随意砍伐、攀折才导致的犯罪。如果早些学习一些相关法律知识的话,就不至于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诸如盗窃类案件,都是由于受害人平时不注意防范,才导致盗窃案件的发生。因此做好日常的安全防范才是抑制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作者:王鹏 陕西省镇安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