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凤翔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季度报告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4-29 11: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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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纪委 王飞
近日,陕西省凤翔县印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季度报告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报告范围、报告内容、报告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共六章十四条,有三个方面亮点:一是内容详实。明确了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选拔任用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推进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支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管班子带队伍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决策七个方面主体责任的报告内容和纪委(纪检组)严明党的纪律,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围绕作风建设,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治理慵懒散慢玩等突出问题;严格纪律审查,违纪人员处分决定执行;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纪委(纪检组)推进落实“三转”情况及工作成效;落实监督责任的有效措施、成效,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九个方面监督责任的报告内容。二是程序清楚。《办法》适用于全县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长青工业园区党工委;各镇纪委,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办法》规定报告分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两种形式,每季度报告一次,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情况向县委报告,同时抄送县纪委;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情况采取书面报告与会议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向县纪委专题报告。县纪委监察局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专项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并在例会期间对各镇、各部门“两个责任”报告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追责严格。《办法》规定,对有下列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①不按要求报告或报告不实、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在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警示训诫的同时,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并责令单位限期整改。②对重要案件线索或重大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③党委(党组)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情形,对领导班子或者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党政班子“一把手”领导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班子其他成员受到党政纪重处分或移送刑事处理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定为较差等次;受到轻处分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